启明数策先申请行为保全,工作室却先递交了起诉材料。
不是一张带红章的“开战海报”。
赵律师将请求拆成四项:停止传播三组已被证明失实的内容;删除仍在投放的任务链接;赔偿可核验的维权支出与商誉损失;公开更正。至于候选名单采购、账号池交易和其他艺人的损害,分别由有权主张的人处理,不能全塞进沈砚一个案子里。
启明申请删除核验名单,理由是工作室侵犯名誉、泄露商业秘密并造成客户流失。
法官首先问:“你们主张哪一项内容失实?”
启明代理人提交三十七页材料,反复强调公司从事合法舆情服务,账号由外包人员操作,工作室使用“水军公司”标签具有侮辱性。
赵律师没有坚持这个标签。
核验清单原文写的是“网络传播服务主体”,并逐项列明已确认的合同抬头、后台权限、任务文案与结算记录。网友如何概括,不等于工作室公告原文。
启明又说任务文案只是舆情模拟,不代表真实投放。
技术鉴定却显示,三组文案的发布时间、账号批次和结算回执完全对应。后台还保留失败账号的替换记录:某账号未按要求使用“忘恩负义”,被标注为未完成;另一账号因擅自增加人身辱骂,反而被项目管理员扣款。
这说明对方不仅知道投放,还管理措辞。
工作室没有要求法院认定启明所有业务违法,只针对三组具体内容举证。陈牧声的“酒后拒演”缺少检测记录,且调解后制片方已撤回该表述;叶宁“拿工作室资源转投对家”与合同事实不符;沈砚“伪造名单炒作”则在核验材料形成前已经被预先写进任务库。
最后一项最致命。
启明在工作室尚未公开名单时,就准备好了“名单系自导自演”的传播模板。
它不是事后评价。
是提前生产结论。
启明代理人要求对原始后台数据保密,称其中包含其他客户信息。法院没有将全部材料公开,只在封闭举证中核对与本案有关的字段,并要求双方不得泄露无关客户和普通员工身份。
沈砚没有去庭外直播。
有人问他为什么告一家,不把七家一起告了。
“因为证据不是按怒气分配的。”他说,“第一家的链条完整,就先告第一家。”
启明提出和解:删除三组内容,赔偿合理费用,但工作室也要删除公司名称,不再追查候选名单采购。
和解方案还附了一条保密义务。双方不得向外界披露谈判金额、证据来源与整改细节,已发布的核验清单则改成“不特定第三方”。这意味着工作室可以拿到钱,却必须让所有合作方重新回到猜测里。
赵律师没有把方案直接丢进碎纸机。他逐条评估:赔偿金额可以谈,删除失实内容可以立即执行,普通员工身份本就应保护;但已经核验的公司责任、证据保存义务和名单采购线索不能被一份私人和解抹掉。
沈砚拒绝。
可以协商赔偿,不能拿另一个尚在调查的事实换撤诉。
开庭结束,法院驳回启明要求立即删除全部核验清单的申请,仅要求工作室在判决前继续保留“已核验事实,不推定全部业务违法”的说明。
这不是最终胜诉。
却让名单第一次没有因为对方一纸申请就消失。
走出法院时,第二家被列入核验清单的公司打来电话。
对方没有威胁。
只说:“我们愿意把完整合同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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