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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侦破传奇_分节阅读_第83节
小说作者:北风来袭   内容大小:1878.97 KB   下载:重案侦破传奇Txt下载   上传时间:2017-10-06 08:54:13   加入书签
缓,后来“死者”归来,改判无罪。

    ……

    之所以大篇幅地介绍一些曾经发生的错案,就是因为刑事审判的结果,不仅事关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也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刑罚的执行具有国家强制‘性’,错误的判决一旦生效,对被告人就意味着,失去的自由无法挽回,生命更无法挽回。

    纵然有国家赔偿制度,被错误执行死刑、错误羁押的代价使用金钱赔偿来衡量,但一个人,能有多少年在高墙下铁窗内度过?能有几条命,抵得上刑场上的那一颗子弹、那一剂毒针?

    虽然被判有罪的错误判决总是由法院最终做出,但最初的根源还是在公安机关。或者说,公检法三机关就是连在一条绳上的蚂蚱,只要最终的结果错了,那就往前的每一步都错了。

    刑事诉讼如同滔滔长江,一旦启动,不可逆流,你一旦作为一个产品上了公检法的流水线,很难全身而退!你什么时候看到过长江倒流过?几乎不可能的事情。

    公民在面对强大的国家专制机关时,强弱力量对比一目了然。我们不能否认公安机关抓到的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最终都被定了罪、判了刑,但还是有错案发生的。

    就比如这些被公开披‘露’的案件,大部分被证明是错案的时候都是“死者生还”、“真凶出现”的情况。如果没有这些情况,那些‘蒙’冤之人又如何才能昭雪?

    因此,萧云天对国内这些报道的冤案进行了反反复复的研究,毕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吸取前车之鉴的教训,可以避免少走一些弯路。他时刻告诫自己,一定要细心、细心、再细心!

    只有细心,方能察秋毫之末,才不会谬以千里,只有细心,才不会让无罪之人‘蒙’冤,让有罪之人逍遥。

    “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要做到这一点,既要有明察秋毫的细心,还要有坚持原则的勇气和守护正义的决心。

    所以说,当抓到杨子向的时候,杨子向供出贾小军才是真正的凶手。虽然觉得杨子向的供述可能是虚假的,但主观判断不能代替客观求证,感情因素不能代替理‘性’分析,因此,只要没有穷尽一切手段,即使贾小军的情况是假的,也要查下去。

    带着这个信念,他让楚剑雄带人去把有可能的所有叫“贾小军”的人,一个一个的核查,均要做笔录,每个人都要说清楚在案发的那段时间干什么去了。

    如果能够被证实,在案发时间没有离开过乌州市,或者没有去过海东市,就说明没有作案时间,嫌疑自然能够被排除了。

    楚剑雄和林玄鹤不敢怠慢,在拿到名单之后,就在乌州市刑警队的带领下,一个个派出所的跑,能够让这些叫贾小军的人自己过来的就自己过来,过不来的就上‘门’去查找。

    对这一个个“贾小军”,都做了相同的工作,制作询问笔录,拍照固定。这样的工作是如此的琐碎,都是在重复的劳动,以致于几天下来,把两个人快累个半死。

    遗憾的是,累倒没有什么,关键是没有查到什么。

    经过核查,乌州市所有叫做“贾小军”的人,不是没有作案时间,就是没有作案动机,而且都没有在案发期间到过海东市。

    两个人带着这些调查材料回到海东市的时候,一脸的沮丧。

    难道还有叫“贾小军”的没有查到,还是“贾小军”的户籍不在乌州市?还是其它呢……

重案侦破传奇目录 第174章 证人会说谎吗

    面对刹羽而归的楚、林两人,萧云天并没有过多责备。

    他知道,二人已经尽力了。他手下的这些队员,都有一颗忠肝义胆,都有一颗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心,没有人会在困难面前退缩。

    这个时候,不需要再去责骂、责备,只能鼓励。

    因为在他们两个去乌州市之前,萧云天就有一个预感,此行未必会有收获。

    不幸他的预感果真变成了现实,虽然查到了很多叫贾小军的人,但没有一个能够和李多晨遇害案挂上钩的。

    他的这种预感是有依据的,因为他对杨子向的供述并不完全相信。

    有没有贾小军这个人还尚且未得到证实,而且,即使有这个人,贾小军也未必一定就是乌州市人。华夏人这么多,重名的多了,也可能是其它地方的人,杨子向记错了而已,或者贾小军故意说错了籍贯。

    想来想去,萧云天觉得不能再在查找贾小军这条道上继续走了,已经走不通了。开始没走的时候,是有这个必要,但这条路已经试过了,在毫无进展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再一条道走到黑了。

    猛然间,萧云天一拍脑袋,哎呀一声,这事大方向错了!

    本来侦查活动应该是公安机关占据主动,现在则是颠倒过来了,被犯罪嫌疑人杨子向的一席话干扰了侦查视线,偏离了侦查方向。

    如果还是按照杨子向说的是贾小军做完的方向去侦查,有可能是没有结果的!

    因为,假如是根本不存在的人,你怎么能够查得到这个人?!

    正因为无法一一核实所有叫做贾小军的人,这个问题永远不能得到证实或者证伪。

    如果在贾小军的身份上继续核查,永远没有完结的时候。

    既然现在大量嫌疑都集中在杨子向身上,那么就应该围绕杨子向来继续查证。

    杨子向虽辩称不是他做的案,但举不出任何证据或证人来证实他所说的话。

    当然,如果真不是杨子向干的,那么证明没有发生过的事情也是困难的。

    但假如就是他干的呢?一定有方法可以加以证明。

    现在来看看本案的证据收集情况,虽然有很多的目击证人,但只有一个证人程威认出了犯罪嫌疑人就是杨子向。但程威因为和被害人李多晨有一定的利害关系,他证言的证明力显然受到了一定影响。

    证人与被害人有某种程度的利害关系,并不意味着自动就失去证人资格。因为刑事诉讼法也没有规定证人必须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才不能作证人。

    在刑事案件中,很多时候证人并不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路人,而相反,可能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有各种各样的关系,比如这种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亲属、亲戚、朋友、同事、邻居,只要知道案件事实,都可以成为证人。

    只是在平常人主观认识上,或者是辩护律师、代理律师的辩护策略上,会突出强调对方证人的利害关系,以此降低对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就本案而言,作为唯一一个认出犯罪嫌疑人的目击证人,虽然称不上是孤证,但证明力需要得到补强,也就是采取其它措施看能否印证程威说的是实话,这样他的证言证明力就加强了。

    为此,萧云天再次将证人程威找了过来,询问他有关案件的事情。

    程威显得很不耐烦,称能够给公安机关作证就已经很不错了,现在谁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现在自己履行了一个做守法好市民的义务,怎么公安机关还不相信他呢?

    萧云天忙给他解释,感谢他的作证,但现在还要进一步核实他的证言,并不是怀疑他。

    程威的情绪渐渐稳定下来,突然,他说道:“这个事,我除了给死者李多晨的姐夫张晓坤说过外,还给你们经侦支队的纪夫成说过这事。”

    原来,程威在目击了凶案案发现场之后,觉得能够凑上了这一热闹,逢人就想炫耀一下,自己就在现场看到了杀人过程,第二天就把这事给打过‘交’道、帮自己追过受骗财产的经侦民警纪夫成说了,看着是一个好像认识的姓杨的干的。

    这无异是加强程威证言证明力的好方法!

    自己人好找,萧云天立刻把纪夫成喊了过来,询问一下程威到底有没有给他说过类似的话。

    纪夫成表示,的确在案发的第二天听过程威说过此话。

    这样就大大增强了程威证言的证明力。

    因为如果程威是被害人李多晨家人找来的托,故意冒充证人陷害杨子向的,就不会说出这个情节。程威在给张晓坤说之前,就已经给纪夫成说过了,又得到了纪夫成的证实。编证言也不会编的这么圆。而且还有公安自己人能够证实。

    就在萧云天逐渐要进一步确信程威证证言的时候,突然又发现了一个问题。

    程威说他是开车经过事发的那个路口的,自始至终没有下车,而现场是一个小家俱摊,在堆着家俱的情况下,开着车能看到现场的情况吗?

    如果没有这种可能‘性’,那么说得再好再圆也无法打消怀疑。

    要解决这一问题,还应当采用另一种侦查手段,那就是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是侦查机关在侦查办案过程中,采用模拟和重演的方法,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案件实施能否发生和怎样发生,以及发生何种结果的一项侦查措施。

    对程威证言核实的侦查实验,就要找一辆同样的车,从现场路过,再找两个人模拟案发情况,看看驾车者能否看到案发情况。

    程威称当天开了一辆长城哈弗h6,这是一种越野车,底盘高,驾驶座相应也高一些。

    于是,萧云天找来了一辆哈弗h6,让楚剑雄开着,经过现场看看。

    实验证明,开车从此地经过,视线虽被阻挡一些,但完全还能够看到案发现场。

    于是乎,证人陈威证言的证明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但这些足够了吗?

    p/s:二更奉上!破案流不易,考虑逻辑关系较多,好在一卷一个案件,可以逐步改进。希望大家喜欢,继续支持!

重案侦破传奇目录 第175章 拜访证人

    搞掂证人程威以后,萧云天又对其它几个目击证人王‘艳’、李正、乔云重新审视了一下。

    这三个证人,均目击了案发现场,但作证时均推托说只看到了有人杀人,没有看出是谁。

    外围调查的刑警在作询问笔录的时候,一听证人说辨认不出来,就没有再让他们辨认。

    这样不对。

    因为正象楚剑雄和林玄鹤两个人去乌州市调查贾小军一样,查到了这个人是一种结果,查不到也是一种结果,也能说明一些问题。

    再比如法医技术室的有些鉴定,现场的血迹鉴定,如果能够检验出基因分型,他们才将鉴定结论上写,如果检验不出,一般都不写了。萧云天觉得这不够严谨,因为检验出来是一种结果,检验不出来也是一种结果,都要具体落实在书面鉴定结论上。

    就象这个案子,证人说辨认不出来就辨认不出来了?没有组织辨认,怎么能说辨认不出来?就是辨认不出来,也一样要组织辨认,制作辨认笔录啊。

    虽说每个人的认知根据个体的不同有所差异,认识事物、回忆事物可能会有差别。也可能在当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没注意观察。

    但是,如果说对一般的事物印象不深也就罢了,但现在是故意杀人案件啊!

    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是没有机会经历杀人现场的。尤其是对于突发‘性’的凶杀案。

    凶杀是什么?残忍地采用暴力手段剥夺他人的生命啊。这是一件很刺‘激’人肾上腺素的事情,看过的人都应当印象深刻。

    你想想,凶手挥舞着长刀,一遍又一遍地砍向被害人李多晨,直到把李多晨砍得血‘肉’模糊、当场死亡,这样的场景,你别说亲眼看到了,就是想一想,就感到不寒而栗、‘毛’骨悚然,更何况是现场目击呢。

    三个证人,有两个证人所处的位置较好,一个稍远,为何异口同声地说根本就认不出犯罪嫌疑人是谁呢?

    其中有没有隐情?这种情况也可能存在。

    因此,有必要重新拜访一下证人,听听他们的想法。

    先去找案发现场所处的家俱摊老板王‘艳’。结果,过去的时候,王‘艳’的丈夫说到深圳给大儿子看孩子去了,没在家。让他提供深圳的电话号码,他不给提供。在王‘艳’的住处观察了一阵,确实没有发现‘女’主人在家,只好作罢。

    再去找附近的居民李正,李正倒是很热情,把萧云天他们领到了家里。在问及目击的情况时,李正有些为难地说,原来都已经作过证了,说的都是实话,不认识这个被害人,更不用谈什么利害关系了。现在再作证还是那些情况,就不要再说了吧。

    没办法,只好再找下一位证人乔云。她在路对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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