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直觉错了呢?
讯问一次不行,就两次、三次、四次,看看杨子向的这几次供述之间有没有矛盾的地方,看看他能撑到什么时候不说实话。
如果是现编的假话,那么在多次讯问的过程中,他最初编的可能和最后编的差别很大,换句话说,在问过多次以后,他连自己最初编的是什么都记不起来了。
但如果多次讯问后,供述都基本上一致,那却有两种可能了。一种可能就是,本来说的就是实话,印象深刻,所以每一次供述都差不多。另一种可能则是,这些假话是早已经预谋编好的了,所以在接受多次讯问的时候,每次都能够原封不动地比着照说。
把杨子向先宣布拘留之后,扔进了看守所里。萧云天马不停蹄,连续几天都过来提讯杨子向。
结果,杨子向每次说的都基本一致,这就让警察们面临一个两难选择了。选择相信杨子向,还是继续怀疑杨子向?
在问及这个杨子向口中叫做贾小军的人时,杨子向却提供不出任何有用的东西。只是说两个人在街上闲玩的时候认识的,只知道贾小军的名字,来自乌州市,其它任何的信息一概不知。
既然对贾小军其它信息都不知道,那怎么还成了好朋友?杨子向说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大家都属于街头的小‘混’‘混’,趣味相投,自然成了好朋友。至于其他的信息,贾小军没有说过,他也没有问过。
别说只知道名字了,街上‘混’的各‘门’各派中,不知道名字,只知道个绰号小名之类的,还经常玩在一起的多了。这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
杨子向说的这一点的确是实情。街头‘混’‘混’们,大多是酒‘肉’朋友,我介绍你认识,你介绍他认识,往往说个名号就算了,不知道详细信息的情况很可能存在。
而且,有的时候,有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在平时的‘交’往中,并不使用自己的真实名字,而是使用化名、假名,这样的话,犯了事,不容易被查得到。
杨子向关于贾小军的这个解释倒还是合乎情理的。另外,杨子向还说了案发前、案发后的其它一些细节,还需要进行一一进行核实。
重案侦破传奇目录 第172章 兵分两路
到底杨子向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
围绕着杨子向的供述,萧云天把人马分成两拨,分开调查。
一路围绕着杨子向供述的其它事情,继续寻找证人。
另一路远赴乌州市,调查有没有一个叫贾小军的类似男子。
先看第一路调查的结果:
关于杨子向和李多晨的矛盾。杨子向称:原来和李多晨的确是初中同学,后来关系就闹僵了,他认为二人之间仇恨不共戴天。李多晨经常说他的坏话,说他没爹没娘、没人要、没人管、是个傻子神经病,根本就没人愿意和他玩。他也一样说过李多晨的坏话,墙上骂人的字也是他涂的。
虽然和李多晨有矛盾,也和李多晨打过架,每次都赢了,但从来没想过要李多晨的命。不过听说过李多晨和贾小军也有矛盾,但具体什么矛盾、听谁说的,都记不清楚了。贾小军砍李多晨也可能是在报仇。
关于杨子向的头发问题。抓获杨子向的时候,杨子向是一头黑发,这与现场目击证人证言中言及的犯罪嫌疑人头发有些黄,好像染过发的情况相矛盾。经过调查,还有证人证实,杨子向在案发前几天的确头发上有一撮黄‘毛’。
杨子向又称案发后将头发染成黑‘色’的了,没什么原因,就是不想再留黄‘毛’了。染发的那个理发店也找到了,理发师说有印象中有一个头发黄的人来染过头发,经过辨认,她确认就是杨子向来染过头发。
关于贾小军的外貌问题。贾小军和自己个头差不多、体形也差不多,头发也是染成黄‘色’的了。所以两人才玩得来。
关于杨子向光着上身回家后的事情。杨子向称回家后接着外出了,并在一个小超市买了件衣服穿上了。警方也查找到了这个小超市,老板辨认后证实,杨子向的确在这里买过衣服。至于为什么换衣服,杨子向说衣服被不小心挂破了,所以换了新的。
关于杨子向给其二叔杨卫东打电话,让转移其爷爷杨建明的问题。杨子向称:因为知道李多晨被贾小军杀了,自己又和李多晨有矛盾,害怕李多晨的家人认为是自己杀的,过来报复自己的家人,所以通知家人转移。
关于为何在案发后逃跑的问题。杨子向称那不是逃跑,本来自己就在海东市待腻了,想出去散散心,就去海北市找表哥吴元金玩去了。亲戚之间互相走动一下也很正常嘛。至于为什么带枪,那是因为贾小军放在自己这里的,怕放在家里丢了,所以就随身带着了。
另外,杨子向称,贾小军杀完人后,把摩托车和刀都给他了。他因为害怕脱不了干系,就在骑摩托车往外跑的时候,把刀扔到河里去了。不过,按照杨子向说的扔刀地点,警方反复打捞了好几遍,都没有找到。
至于摩托车,被他抵押在一个摩托车修理铺了。因为出去的时候没带钱,所以就把车押在那里,借了车铺老板五百元钱,还让老板把摩托车重新上一遍漆,涂成红‘色’。
杨子向所说的这个摩托车修理铺,经过查找,也找到了,证实杨子向说的没错,老板经过辨认后指出,就是这个年轻人来给车改漆,并把车押在这里,借了五百块钱就走了,还给打了个条。年轻人至今没回来取车,他还一直在奇怪呢。不过,打的借条上留的名字并不是“杨子向”这个名字,而是一个叫“李明”的人。
对借条的字迹进行了字迹鉴定,从笔顺走势、书写习惯来看,应该是杨子向的笔迹,虽然留的名不是他的。笔迹鉴定的真实‘性’还是比较高的。正如英国最著名的笔迹鉴定专家戴维斯所说:“一个书写者能变化字体的斜度、大小、轻重和速度,但是他一生中的书写习惯如同指纹一样,是改变不掉的,即使他涂抹或者雕琢。”
从借条的书写来看,和杨子向被抓好书写的样本,主要特征一致,可以排除杨子向故意伪装笔迹的可能‘性’。
以上就是第一路人马调查到的结果,这些结果令人对案情不容乐观。
因为杨子向说的大部分情况是真的,并没有说谎话。
在案发前的有关事实上,比如和李多晨的矛盾、头发染成了黄‘色’、拥有一辆摩托车,这些供述都能够得到警方调查的证据证实。
在案发后的有关事实上,比如回家一趟、给其二叔打电话、到超市买上衣、给摩托车改漆、借钱打借条、到表哥吴元金处居住,这些情况警方都根据供述能够找到证人相印证。
萧云天发现,杨子向说的这些“实话”,大部分都是一些案发前和案发后的情节,对于案发时的情节,则没有其它证人证言的印证。
尤其是对于这个神秘的叫做“贾小军”的人,现在是只有杨子向自己一个人的供述?贾小军到底是谁?他为什么来到海东市?他为什么有枪,还要把枪‘交’给杨子向保管?怎么和杨子向认识的?为什么也和李多晨存在着矛盾?
一桩又一桩查实的杨子向供述情况,却也无法消除萧云天的一个又一个疑问。
如果杨子向在说假话,那么为什么案发前和案发后的情节都能够得到其它证据的印证呢?
如果杨子向说了真话,为什么恰恰在他所说的作案人贾小军的问题上,反而得不到任何其他证人或证据的印证呢?
因为其供述有真实的部分,所以对其供述不可能全面否定;因为其供述也有虚假的成分,同样对其供述不可能完全相信。
侦查工作有时候就是这样,真真假假、假假真真、虚虚实实、实实虚虚,让人如坠云里雾里,不知道哪是真、哪是假,这就需要侦查人员更展开、发散自己的思维,进行演绎法推理,进行多方面求证,才能进一步地确认案件事实,才能拨开‘迷’雾,根据蛛丝马迹,探寻到事情的唯一真相。
重案侦破传奇目录 第173章 艰难的查找
另一路去乌州市调查“贾小军”的的人马也遭遇了难题。
楚剑雄、林玄鹤带队,取得当地警方的配合后,通过核实户籍信息,找到了两百多个叫“贾小军”的人。
然后一步步地按条件剔除,缩小范围。
首先是把‘女’‘性’去掉,这样减少了四分之一,还剩下一百多个。
然后,再把年老的和年幼的去掉,这两类人都不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这样又去掉了七八十个。
最后,剩下了在十八岁至四十岁的,大约有五六十人。
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楚剑雄开始了艰难的查找工作。
对于杨子向关于贾小军的供述,出于对犯罪嫌疑人杨子向的负责,也是出于对死者李多晨的负责,更是对侦查人员自己、对法律、对社会、对历史的负责。
在以前法制不健全、侦查手段不高的情况下,造成了多少的冤假错案!自建国以来至今,在这么长的一段历史长河中,鉴于各种原因,发生过各种各样的冤错案件,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著名的案例主要有:
辽宁李化伟案。(这个案例字数七百余字,本章除此七百字外,再多加字数,使这七百字不算做收费字数,以避免有凑字数嫌疑。这些也不是原般摘抄,经过整理了。)
1986年10月29日,辽宁省营口县(现大石桥市)水泥厂职工李化伟下午4点下班回到家后,发现年仅21岁、结婚仅7个月、怀孕已6个多月的妻子邢伟躺在血泊之中,已经死亡。
公安机关通过勘查、尸检,确定了本案的一些情况:被害人头、面、颈、腹被砍数刀,尸温12度,地上的血尚未凝固,推断被害时间为下午3时许;尸检显示未被强‘奸’,排除强‘奸’杀人可能‘性’;现场遗留的作案工具菜刀等处提取同一人指纹三枚,并在‘床’单上提取足迹一枚。
通过拉网式排查,有人反映李化伟和邢伟曾出现过感情问题。虽然现场指纹和足迹均非李化伟遗留,但警方仍然将其列为嫌疑人,并围绕这一目标寻找证据。
很快有了发现:一是李化伟当天具有作案时间;二是李化伟衣服上发现一滴喷溅状血迹,血型和被害人一致,专案组认为这种血迹只有在案发现场才能形成;三是经过突审,3天后李化伟供认自己是杀妻凶手,其母杨素芝承认李化伟给自己说过杀妻之事。
1987年4月14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化伟犯故意杀人罪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李化伟婚后怀疑妻子邢伟婚前与他人发生过两‘性’关系,嫉恨在心,后因琐事将邢伟杀死。
开庭期间,检察院4次退回补充侦查,法院合议庭5次召开会议研究,3次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3次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最后经营口市政法委召开公检法三家开会,才最终定论。
1989年12月4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化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0年1月12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李化伟在服刑期间一直申诉无果。2000年7月3日,另一犯罪嫌疑人江海因劫车杀人被抓,审讯中‘交’待其才是当年杀害邢伟的真凶。江海当年17岁,住李化伟家斜对过,当天意图对邢伟不轨时遭到反抗,杀害了邢伟。
当年勘查现场提取的指纹有幸保存,经检验,与江海的指纹一致,且江海供述的其他一些细节都与现场一致。2002年6月25日,李化伟被宣判无罪,真凶江海于2003年被执行死刑。
还有其它的一些著名案例,由于篇幅所限,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免得有凑字数的嫌疑。这些案例都是从公开报道中可以查到。
比如湖南滕兴善故意杀人错案,滕兴善被枪决后,死者竟然出现,已经晚了。
再如湖北吴鹤声故意杀人错案,真凶后被抓获,先是被判无期后,最终无罪释放。
再如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错案,先被改死刑,几番发回重审后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后来被指控已被他杀害的妻子返回家中,佘祥林最终被改判无罪。
黑龙江杨云忠案故意杀人错案,先被判死刑,后被判无期,真凶落网后改判无罪。
云南孙万刚故意杀人错案,先后被判死刑、死缓,最终改判无罪。
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错案,杜还是个民警,被指控杀妻及另一人,先判死刑,后改死缓,真凶落网后无罪释放。
河南赵作海案,被控杀人后判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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