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弥月拆线以后,做的第一件事不是下床。
是把王女身份摆上桌。
腊月二十六上午,白不治拆掉腰侧最后两根外线。伤口已经合拢,周围仍有新生皮肉的红痕。她可以慢走,可以短时坐直,仍不能骑马、跳跃或披重甲。
“再养七日。”白不治道。
“七日后能骑?”
“能上马,不等于能跑。”
“能跑多远?”
“从东二房跑到药房,老夫把你抓回来。”
乌弥月穿好赭红骑装,却没有束软皮护腰。伤处外只围一条宽松草原织带,披肩盖住侧腰。她走到议厅时步子仍大,速度却比平日慢一半。
桌上已经摆好五样东西。
银月骨哨。
一块完整马牙牌。
三页正式回文。
左贤王断市告牌。
她本人真实身份书。
身份书不是大雍路引。
是北朔王族出生时由王帐、母族和祭帐三方各留一半印的薄羊皮。上面写乌弥月,二十一岁,北朔老王第三女,母族阿史那月帐。
闻人清看完羊皮:“你主动提交?”
“对。”
“提交后,身份将进入大雍正式案卷。”
“本来全城都知道。”
“传闻与案卷不同。案卷会随案件入京,可能影响两国交涉,也可能被大雍视为敌国王族非法入境。”
“我就是非法入境。”
屋里几个人同时看她。
乌弥月道:“我化名弥月,随商队进临渊,没有递王女国书。别替我改成微服访问。”
闻人清提笔:“入境目的?”
“查失踪战马和阿古达。”
“是否受王帐正式命令?”
“没有。老王病中,左贤王代掌冬帐。我若申请,他先会知道。”
“所以是个人行动?”
“以王女身份调过三名亲随和十一辆商车,不算完全个人。”
她一条条承认。
没有拿后来救粮证明最初入境天然正确,也没有因左贤王追捕就说自己已不是北朔王族。
“为何现在公开提交?”闻人清问。
“因为查封令说王府私藏我。”
乌弥月把身份羊皮推到桌中央。
“我不是藏在陆沉舟房里的东西。我要以北朔三王女、失马案证人和非法入境本人受审。你们问我,不必先问王府准不准;要限制我,也写清依据,不拿别人保护我的行为替我定罪。”
陆沉舟坐在旁听位,没有插话。
苏听澜也没有说王府不能交人。
这是乌弥月自己把身份摆出来。
别人可以支持,不能替她收回。
闻人清问:“你要求与王府案件分离?”
“身份责任分离,事实不分离。我住王府、用骨哨调车、在北门拒绝赫连铎,这些都和他们有关。但我进城、查马、母族拿粮,是我的账。”
“若正式认定非法入境,需要限制离城。”
“本来就被封着。”
“封府解除后也可能继续限制。”
“可以。不能把我交左贤王。”
“大雍不能在未核王帐正式要求前,把证人交给被其指控的一方。”
乌弥月点头:“这句写进去。”
闻人清当真写入临时证人保护决定。
身份明确以后,证据逐项核验。
银月骨哨由乌弥月解开薄绢袋,只让闻人清隔布查看纹路。骨哨是老王亲授,左贤王无权单独收回;但乌弥月曾用它调十一辆北朔商车救粮,也在北门吹归营长音。
“能命令三百骑吗?”闻人清问。
“不能。只能让认王帐礼的马和人注意。赫连铎退,是不愿担开战罪,不是被骨哨控制。”
“能否伪造?”
“纹能仿,声音难。每只骨哨按持有者肺力和指距磨孔,别人吹会偏。”
闻人清没有让她当场反复吹,记录一次北门已有三百人听见的使用事实即可。
马牙牌则需要顾昭宁作证。
大理寺临时开正门,让顾昭宁入府两刻钟。她刚从旧河床回来,军袍上都是泥,右手仍握两段钥匙中的上段。
乌弥月问:“第四、第五囤呢?”
“八辆车未走,已卸回六辆,剩两辆等魏崇验袋。后三囤新封未拆。”
“先说马。”闻人清提醒。
顾昭宁把十二年前失马谷军报放下。顾家军当年追到的马群中,有七匹佩戴与现存牙牌同制的王帐料牌;阿古达死前弯刀、左贤王旧制青铜扣和地下马料账能互相对应。
“你亲眼见阿古达交易?”
“亲眼见他带无纹战马、接大雍盐引与军械。没有亲眼见十二年前第一次交易。”
“乌弥月是否杀阿古达?”
“阿古达中毒后仍与她交手,最终死亡。毒源来自他自己一侧使用的药,不是乌弥月下毒。她的刀伤由他造成。”
乌弥月道:“我也想杀他。”
顾昭宁看她:“想过不等于做了。”
“记上我想过吗?”
闻人清道:“动机可以记录,不能替代行为。”
“那便记。”
两国敌手第一次在同一份证词上签名。
顾昭宁签“大雍临渊守军偏将、现场见证”。
乌弥月签“北朔三王女、失马案证人、非法入境待核人”。
两枚印并排,不代表两国和好。
只代表在阿古达与失马这件事上,她们都愿意让自己说的话接受核验。
闻人清问到母族。
“阿史那月帐是否收过失马换粮?”
“收过。”
“多少?”
“现有回忆账约四百石,十二年总数不清。”
“谁批准?”
“我舅父与两名长老可能签过。母亲是否知道,我不确定。”
“粮从何处来?”
“左贤王旁系说是战利与互市余粮。现在看,至少一部分来自大雍失粮。”
“母族是否用马交换?”
乌弥月的手指按在羊皮边缘。
“可能。月帐丢过六十七匹未记战损的年轻马。我以前以为被小部族偷走。”
这句话会让她母族从受粮者变成可能参与交易者。
顾昭宁没有催。
陆沉舟也没有替她说证据不足。
乌弥月自己把六十七写进证言。
“我要向母族发一封公开查账令。”她道。
闻人清问:“左贤王已经断市,信如何送?”
“用王女身份书副印,送王帐祭帐。祭帐不听左贤王军令,只负责族谱、誓言与王族争议。”
“大雍可以放行,但信件需留抄本,不能夹军情。”
“可以。”
“回信同样进入案卷。”
乌弥月看向身份羊皮:“进入。”
她不是把王族身份当挡箭牌。
而是把它变成一项能被追责、也能发出合法查问的工具。
证言结束后,闻人清给她一块新的临时木牌。
正面写北朔证人。
背面写限制离城、不得交左贤王一侧、允许大理寺与王府共同保护。
乌弥月看了半天:“没有房号?”
“证人牌不是住客牌。”
“那东二房还归我?”
苏听澜道:“房费照算。”
乌弥月满意了。
身份变成正式证人,不代表她要从王府搬走。
陆沉舟送她回东二房,只走在伤侧外面,没有伸手扶。乌弥月走到门口才问:“我把身份交进案卷,你不怕以后更难留我?”
“你不是因为案卷才留。”
“也可能因为案卷必须走。”
“那便走。”
乌弥月停下:“你不拦?”
“你若回北朔查母族,我拦的是路,不是你。路上有左贤王的人,可以一起想办法;你自己决定回去,我不能把王府房门变成锁。”
“若我回来呢?”
“苏听澜说东二房照收房费。”
乌弥月笑了一声,腰侧只剩轻微牵扯,没有再疼得弯身。她把额头短暂抵在陆沉舟未伤的左肩,确认两个人都站稳,便主动退开。
“我喜欢你,不替母族免账。你喜欢我,也别替我免。”
“好。”
“回答这么快?”
“怕你再加一条。”
“已经加了。回来以后,东二房不涨价。”
苏听澜从廊角道:“这条无效。”
乌弥月立刻转身去同她谈价。
顾昭宁离府前,乌弥月叫住她:“若母族真用马换粮,你会怎么记?”
“按数量、时辰和签名记。”
“不骂我?”
“账不是你十二年前签的。”
“可我是王女。”
“所以你负责现在查,不替十二年前所有人受刑。”
乌弥月点头:“你若查到顾家的人,也一样?”
“一样。”
两人没有握手。
顾昭宁只把自己那份证词抄本交给她保管,乌弥月则把母族查账令的第一份见证位置留给顾昭宁。
午后,祭帐信使允许从北门出城。
同一时刻,城外十里三百骑开始拔营。
不是北退。
是向更北面的左贤王大营靠拢。
王帐尚未答复是否发兵。
左贤王却已经在聚更多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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