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知夏没有参加第二次谈判。
她甚至没有收到正式邀约。
《逆风追凶》的出品方先把“双主演八千万”放进行业群,再由熟悉的制片人分别联系双方团队。只要其中一边对外表现出兴趣,另一边就会被舆论推到桌前。
江知微先核对报价。
八千万不是每人八千万,而是两人的打包预算。具体分配由双方团队自行协商,平台只保证总额。所谓宣传奖金则与热搜次数、双人直播观看量和CP话题增量挂钩。
林知夏的经纪人把邮件转来,只问:“你们答应了吗?”
“没有。”
“我们也没有。”
两边没有联合声明,也没有约好统一说辞。各自向出品方书面确认未接受邀约,并要求停止使用姓名进行未授权招商。
下午的项目会上,制片人仍带来了双人海报草图。
画面里的沈砚和林知夏背靠背站在审讯室,玻璃倒影却像在接吻。文案是“最信任的搭档,最危险的爱人”。
剧本里,两名角色直到第二十一集才有一句暧昧台词。
此前二十集,他们甚至不在同一个调查组。
“这是市场定位。”制片人说,“剧里可以保持克制,剧外需要入口。”
沈砚把海报推回去:“她看过吗?”
“正式合作后会确认。”
“那现在为什么有她的脸?”
“内部提案。”
又是内部提案。
锐界的海报风波刚结束不久,相同逻辑换了一个项目继续运转。先用明星的脸完成预算和招商,再把已经发生的投入变成说服明星配合的理由。
沈砚没有等对方继续报价。
“拒绝。”
制片人愣了一下:“条件还没谈完。”
“剧本昨天已经看完。”
“今天是新方案。”
“新方案没有让故事变好,只多绑了一个人。”
对方提醒他,林知夏团队尚未最终表态。沈砚没有替她表态,只明确自己的部分:不出演,不参与CP方案,不授权使用姓名、照片和双方关系进行招商。
“如果林老师愿意呢?”
“那是她的选择,和我拒绝不冲突。”
制片人把笔放下:“沈老师,市场合作不是法庭。没人能等你把每句话都切干净。”
“所以我现在说得很短。”
沈砚看着他。
“不接。”
会议只开了十七分钟。
制片人留下了一份保密确认,要求双方不得披露报价与创意。赵律师没有直接签。保密可以保护未公开商业信息,却不能禁止当事人澄清自己从未签约,也不能让项目方继续用姓名招商后再以保密阻止纠正。
双方最后只确认:剧本、预算细节和未公开主创信息不外泄;对于姓名、肖像是否获得授权,任何一方都可以如实说明。工作室也不得借机公开项目全文来证明拒绝得有道理。
人走以后,财务负责人把两次谈判成本登记为未成交商务支出。内容组也保留了完整评估,不因项目拒绝便删除意见。将来若项目修改后重新送来,可以看新版本,但不能假装旧问题没有发生。
傍晚,营销号开始放消息。
第一版说沈砚索要八千万个人片酬,平台无法满足;第二版说他要求改成绝对男主,压缩林知夏戏份;第三版更像真的,称双方团队在分账比例上谈崩。
三条消息都引用“项目内部人士”。
工作室没有公布完整报价,只发布一份授权状态说明:未签演员合同,未进入片酬分配谈判,未提出删改林知夏戏份,项目方不得继续使用沈砚姓名招商。
林知夏团队随后独立发布声明:从未授权双人海报,未与沈砚团队讨论片酬分配。
两份声明发布时间相差四十三分钟,措辞也不同。
仍有人说这是配合默契的炒作。
林知夏晚上收工,发了一张剧本封面照片。不是《逆风追凶》,而是一部正在排练的舞台剧。配文只有一句:“今天练的是第四幕,不练没拿到手的戏。”
评论区有人追问她是不是被沈砚拖累。
她回复:“能被拖累的前提,是我先答应。”
这句话让“分账谈崩”的说法失去支点。
她没有替《逆风追凶》判断好坏,也没有号召粉丝抵制。项目可以继续找演员,观众也可以期待。没有达成合作只是商业结果,不必把每次拒绝都升级成正邪决战。
工作室随后提醒粉丝停止向已官宣演员追问是否“捡沈砚不要的角色”。角色不属于先收到邀约的人,更不因沈砚拒绝就自动低一等。把选择权还给演员,也包括不拿自己的选择羞辱接下项目的人。
出品方第二天删除了双人海报草图,却没有放弃项目。它宣布启动公开演员征集,并把“全剧本诚意邀约”写进宣传稿。
报名页面却只开放给十二家合作经纪公司。
个人演员无法提交。
有人在评论区讽刺,至少这次项目把门槛写出来了。也有人替十二家公司辩解,称集中报送能减少无效材料。江知微没有把合作渠道本身说成违规,只让团队记录一件事:对外叫公开征集,页面就应说明谁有资格进入;封闭渠道可以存在,不能披着“人人可投”的名字。
同一天,工作室收到了平台内容中心的另一份合作建议。
平台愿意为《第七码头》提供开发资金,条件是增加一条男女主情感线,并由沈砚、林知夏在项目筹备期联合录制一档关系观察直播。
所谓的直播合作方案首页写着八个字:
“不官宣,才是最好的官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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