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蹲在地下室的应急灯旁,把那片纸角举到光线最好的位置,指尖能感觉到纸张边缘烧焦后的脆硬感。纸片大约两指宽,三指长,焦黑从边缘向中心蔓延,在中间部分停住了,留下几个残存的字迹——
“方…远…见…三…”
第三个字烧掉了一半,只剩下偏旁“钅”。铁、银、铜、铅、钟、镜、铭——每一个都有可能,每一个都在我脑海里形成一个不同的句子。“方远见铁”,“方远见银”,“方远见钟”。但什么组合才符合老周烧掉它的动机?
我用手机把纸片拍了下来,然后把纸片放回铁皮桶里,没有带走。老周烧掉的东西,不能让它出现在我的口袋里——如果老周被人发现了,有人来查这间地下室,纸片在我身上就是最直接的证据。
我站起来,扫视了一圈地下室。应急灯照亮的地方有限,角落里还有大片阴影。我掏出手机打开手电筒,光束扫过水泥墙面和地面。地下室的陈设很简单——一张木桌、一把折叠椅、一个铁皮柜子、角落堆着几个纸箱。铁皮柜子没锁,我拉开柜门,里面放着几件旧衣服、一盒工具、一个保温杯,最底层放着一个饼干铁盒。
我拿起铁盒,打开盖子。
里面没有饼干,只有一张折成四折的旧照片。我抽出照片,举到手电筒的光束下——照片是一张集体照,背景是刑侦支队办公楼的门口,大约二十几个人站成两排,穿着老款警服。照片边缘有些泛黄,折叠处有白色的折痕,像是被反复打开过。
我的目光扫过照片上的人脸,在第二排中间的位置停住了——方远,比现在年轻,头发还浓密,嘴角挂着一点淡淡的笑意。站在他旁边的是赵刚,再旁边是一个我不太面熟的中年男人。
我的视线继续往后扫,在最后一排最右边——
我停住了。
老周。周志强。他站在最后一排的边角位置,穿着警服,站的姿势和其他人一样标准。胸口别着警号,虽然照片分辨率有限,但能看清那是一枚正式的警用胸牌。
老周是警察。
不是线人。不是方远的旧部。是真正的警察——至少曾经是。
我把照片翻过来,背面用圆珠笔写着一行小字:“刑侦支队技术科全体合影,2009年秋。”
技术科。老周在技术科待过。技术科负责的是现场勘查、痕迹检验、物证管理——和方远的刑侦工作有交集,但不是同一个部门。一个技术科的前警察,在离开警队后,以“线人”的身份替方远守着铁匠弄的地下室——这个身份落差太大,背后一定有事。
我把照片放回铁盒,把铁盒放回柜子原处,关好柜门。然后我站起来,最后扫了一眼地下室——铁皮桶里的灰烬、桌上的应急灯、墙角堆放的纸箱、空气中残留的焦糊味。然后我的目光落在了一个我之前忽略的东西上——
墙角纸箱的旁边,地面上躺着一枚纽扣。
不是普通的纽扣,是一枚金属纽扣,表面有交叉的纹路——警服袖口上的那种扣子。我走过去,蹲下来捡起那枚纽扣,捏在指间翻看了一下。纽扣背面有磨损痕迹,不是新掉落的,是被反复摩擦过的。这说明有人在这间地下室里长时间穿过警服——或者在搬运什么东西的时候,袖口的纽扣被箱子边缘刮掉了。
老周在离开警队之后,还保留着一件警服。
一个前警察,保留着警服,守着一间藏着刑侦支队集体照的地下室,用方远的暗号接头,在备份被取走当晚烧掉了一批文件,然后消失了。
我手里捏着那枚纽扣,在应急灯的光圈里站了大约十秒。
然后我把纽扣放进口袋,关掉应急灯,从气窗爬了出去。
凌晨五点的铁匠弄安静得像一张曝光过度的黑白照片。街道上没有行人,路灯已经熄灭了一半,只剩下每隔两盏还亮着一盏,在地面上投下一段段断断续续的光。空气里带着秋天清晨特有的那种凉意,混着早点铺子还没开门前的安静气息。
我沿着巷子走回停车的位置,坐进捷达车,关上门。我没有立刻发动引擎,而是靠在椅背上,把口袋里那枚纽扣掏出来,放在仪表盘上方,在透过挡风玻璃的晨光中看了一会儿。
一枚警服纽扣。一个前技术科警察。一间藏着集体照的地下室。一堆被烧掉的纸。一个叫“方远见三”的句子。
我在脑海里把所有碎片拼了一遍,然后启动引擎,驶出巷子。
车子开过一个路口时,我注意到路边的早餐摊已经支起来了——蒸笼冒着白汽,豆浆机嗡嗡作响,老板正把第一锅油条从滚油里捞出来。食物的香气透过半开的车窗飘进来,我这才意识到自己上一顿饭还是那袋切片面包。
但我没有停车。
我踩下油门,捷达车在空旷的街道上加速。苏晚晴的素描在我脑子里反复回放,和我父亲遗物里那张老照片上的表盘重合在一起。陈建明的表,陈建明的车,陈建明的人——那个女人去见方远的时候,带去的不是威胁,是某个信号。
而这个信号,让方远在那天晚上改变了自己的行事信条,说出了一句“有些真相不是挖出来的,是等出来的”——等一个能走完四条线索链的人。
他在等的人是我。
而现在,老周烧掉了纸,带着备份消失了。陈建明的人在我到达之前已经收网了一环。我需要从新地方寻找突破口。
我把方向盘往右打死,改变方向,朝着一个我之前没考虑过的地方驶去——老周的住处。一个前技术科警察,在离队后做了线人,会住在什么地方?不会是高档小区,不会在市中心,但也不会离铁匠弄太远——他得守着那间地下室。
铁匠弄周围的几个老旧小区成了我的目标。我花了大约四十分钟,在铁匠弄方圆一公里内转了三个小区,在第三个小区——棉纺厂家属院——门口的垃圾堆里,看到了一件被丢弃的深蓝色工装夹克。
和老周穿的那件一模一样。
我停下车,走过去,蹲下来捡起那件夹克。夹克内侧的口袋里,有一个被揉成团的便签纸。
我展开便签纸,上面用铅笔写着一行字——
“画师的第三个人,不是女人,是方远自己。”
我盯着那行字,看了很久。晨光在便签纸上投下一层柔和的光线,铅笔字迹有些模糊,像是写过之后又被反复擦拭过。
方远见的第三个人,不是那个开奔驰的女人。
是方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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