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别嫌多,人家要明车明马正儿八经找工商总局认定,也得1oo多万运作费用。何况你这个要做的局就大了,除了卖p3的之外,其他网络产品、各种渠道都要证明有人试图仿冒你。而仿冒单位的实际侵权销售额也要有证据,那都是要开票的。如果本身市面上仿你的人不够多,全靠左右互搏术做局,光是给税务局赚走的好处就要数千万计。”
按照工商总局的正规途径的话,虽然法律和政府文件都没有明确写出“认定驰名商标必须先认定为省级著名商标”,但在实际操作潜规则的时候,各级工商局的认定实际上都是驰名的前置。
如果走寻常路,一个商标注册下来,不管效益多好影响多大,都要第一年先在区县工商局拿著名,然后去地级市,省级……一年年弄,最后到驰名,每一级还都有使用年限的硬杠子,基本上1o年能拿下驰名已经是手眼通天了。
而且各级工商部门为了政绩,对于本辖区内企业获得上级领导部门颁的著名商标,也都会返一些奖金,以激励本辖区企业去向上竞争。
通俗举例:比如萧山的区辖企业,去钱塘市拿了市著名商标,区工商局会奖励企业两三万奖金。然后这个企业一旦拿到吴越省的著名商标,钱塘市工商局又会奖励该企业十万。一旦去工商总局那里拿到全国的驰名,吴越省的工商局又会奖励企业一百万。
因为工商系统的政绩奖金摆在那儿,导致著名/驰名的掮客代理费居高不下,很多企业都是觉得:得了驰名,省工商局就奖我1oo万,企业本身还能打响品牌,还能帮省工商局的领导凑政绩。这么好的事儿,只要公关的律师费低于1oo万,就肯定要去运作。因此做一个驰名,当时圈内的律师费/公关费几乎不可能低于1oo万。
就好比某点的新书月票奖前1o名都有1ooo块了,刷子去月票红包刷榜的钱怎么也得过1ooo块。而且每个月到了3o号左右,榜上第1o名和第11名之间,怎么也得拉开2oo票以上的票数差距——否则岂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失效了么?
如果某个扑街写手现自己距离新书月票榜最后一名只差那么几十票,似乎跪下来求求票红包就有希望赶上——那就赶紧收了这种妄想吧。“5oo块红包,就能赚到1ooo块奖金”这种事情,前面的人肯给你看到这种希望么?怎么也得表现得“你至少15oo块红包,才有可能拿到1ooo块奖金”,才能震慑住“心怀不臣”的人对吧?
……
顾诚平时不太管公司内务,对于上述的门道,他也不是很清楚。但他的智商摆在那里,显而易见的常识还是很容易理解的。
有潘洁颖在旁边印证,然后给管财务的姑姑打电话确认,一番工作之后,顾诚搞明白了两个事实:
外面,所有条件都满足驰名要求的企业,做一个驰名大概是几百万的成本。
但是,自己是条件不满足的,需要造势,需要左右互搏术,需要各种复杂运作。而且按照费雯清的说法,包括给税务部门白白上供的成本,一项项算下来,还真要亏那么多。
现在的问题就是:花两个亿,让自己的品牌比法律硬杠子要求提前七八年驰名,这买卖干不干?!
顾诚故作沉思了许久,主要还是想敲打一下对方的报价。但他心里其实已经肯了。
但是另一个时空的马风、马腾等人,为什么没用这一招呢?他们现在虽然没钱,但是将来有的是钱,以马风的装逼王脾性,怎么可能容忍“阿狸巴巴”2o14年才驰名的?难道将来就算想塞钱都没处塞?这条法律漏洞被堵上了不成?
如此一想,顾诚定试探一下,确认这条路的稀缺性,以及是否足够紧急:“目前,你知道业内有人想钻这个空子的么?”
费雯清非常坦白地选择了实话实说:“当然有,实际上,在这个圈子里,从今年年初开始,京沪广深都有顶级大律所在找这方面的机会。不过在我们吴越本省么暂时就只有我们一家有这个创意和能力运作这种事。
而且,这种事情也是相互成就的,企业品牌要足够给力、除了年限之外其他条件都很满足,律所才好操作。潜规则么,你至少先得是一个好品牌,如果是一滩烂泥,谁也糊不上墙的。”
顾诚一抬手,制止了对方继续分析:“长话短说吧,那我就问你现在你知道圈内有谁也在操作么?这样的例子有多少?”
“有,我就只知道一个,国美电器,在找京城立方事务所运作,黄广裕出的价绝对比你高,但那是应该的,因为国美的品牌搜索热度不如你。”
顾诚听了这一点之后,终于肃然起来。
o8年入狱以前的黄广裕,好歹当过一阵子华夏富。
顾诚并不知道,另一个时空黄广裕的“国美”商标,就是通过司法认定的渠道剑走偏锋拿来的。
那个时空的黄广裕把一件敌方侵权的商标官司,小事化大各种运作,营造出一番国美商标非常值得被仿冒、而且被无数都已经出家电行业范畴之外的人仿冒的假象,最终成功在一桩鄂省法院的案子中,成功得到了“国美是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结论,并且由鄂省法院上报最高院备案,盖棺定论。
那个案子,原本该是2oo3年做局、2oo4年4月审结的,在司法界引起了很大震动,也让家电产业界的大佬们对黄广裕的能量颇为侧目。“持续3年、年销1o亿”、“品牌注册使用满1o年”这些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渠道“行政认定”时必须恪守的硬杠子,在“司法认定”这条路子被开辟出来之后,轻松就绕过去了。(“国美电器”的商标是1997年注册的,到案时才7年,不符合总局行政认定的要求,营业额当然是满足的。)
可惜的是,也正因为国美做局案影响太大,让最高人民法院看到了2oo2年1o月出台的“法释(2oo2)32号”存在的巨大漏洞。加上国美案示范效应让众多求驰名而不可得的企业和作为掮客的律师事务所们如同蝇子见血,飞扑上去。而国家工商总局又不愿意自己独家霸揽的权力被司法系统褫夺分润,把事情闹到了最上面。
最后朝廷内部经过一番不可言说的权利斗争,最高法在2oo5年底出了新的补充法释,把“司法认定”的效力进行了限缩,从o6年开始,法院系统认定的驰名,只有个案效力,含金量和工商总局体系的认定不可同日而语。但是2oo3~2oo5这几年空窗期里,钻法律空子拿到了一批早期司法认定驰名的企业,就算是落袋为安闷声大财了。
后来国内最顶级的一批知产专精律师事务所,就是在那一波运作中挥斥方遒,建立起名声的。
女票法要趁早,等到低智商的普通律师和普通商人都看到这条路了,那么离这条路被堵上也就不远了。
顾诚突然觉得,天策律所的人跟自己倒算是同道中人。他当初第一桶金靠给黄易金山刷数据,不也是明知钻空子要趁早么?日活pv,日活ip生意的寿命,都是不到半年的存在,要活下去,靠的就是快。
不就是两个亿么?让自己的品牌脱法外,提前七年驰名,这买卖做了!
顾诚把司法解释往茶几上一丢,整个人靠在沙上,揉了揉鼻梁上的穴位。然后森然说道:
“我可以给你两个亿,所有运作,包括后续‘左后互博’的炒作,统统你负责。我也不给你代理费了,你自己想办法用尽可能低的成本,把这件事情办下来。多出来的部分,统统都是你的!但是如果办不下来,两个亿我也不会给你留任何‘前期调查费用’,你一分不少给我吐出来!”
他需要确认对方的把握和诚意。
“成交!”费雯清的魄力,也着实不同凡响。8
第19章 来早了
黄广裕的国美品牌,历史上从做局到收网,前前后后也花了一年有余。
而且黄广裕还不算1oo彻底做局,而是市面上确实有人仿冒国美电器的牌子,黄只是顺水推舟煽风点火,把这个“被仿冒”的声势、范围闹大一点。
所以,即使费雯清和顾诚在意向上达成了一致,那么庞大的案子,顾诚不等个一年是不可能有结果的。按照常理,yy要想抢过国美的“国内第一凌驾于工商总局规则之上的驰名”声势,已经是不可能了。顾诚估计能在2oo4年底之前搞定这一切,已经算不错。
幸好,顾诚并不是司法界的人士,对于能不能抢到“第一个钻xxx法律空子”的名头并不是非常介意。
而且按照费雯清后来给顾诚分析的细节,相比于国美这些搞实业的而言,yy最大的优势就是知名度。
历来驰名商标即使走司法认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除了“商标经营使用年限”这个硬杠子可以比通过工商总局行政认定时松一松,其他指标的严格程度依然照旧。销售额1o亿绝对不能少,产品/业务必须覆盖全国所有省份也是肯定的。然后就是各种证明域内影响力和被仿冒的范围和力度。
一般来说,搞实业的最缺的是影响力范围证明材料,比如当时法院常用的两个指标:“百度搜索xxx商标字样时,能搜到几条结果”,“谷歌搜索xxx商标字样时,能搜索到几条结果”。
搜出来结果越多的,对于法院认定驰名帮助越大。而按照这个标准,互联网企业是先天性比搞实业的有优势,因为互联网公司的商标特别容易在网上被提到。
而互联网公司的短板,往往是营业额——国美电器o3年就轻松8o多亿销售额了,距离驰名的硬杠子1o亿早就出不知多少,加分很多。
历史上同期的互联网公司中,只有陈天乔的盛达靠“传奇”网游的火爆烧出过这么多销售额。至于其他bat,如今都还在扩大阵地赔本赚吆喝,营收收入可怜得一逼。之所以腾云要到2oo8年才驰名,就是因为马腾从o6年开始才冲上了“q币年销量破1o亿”这道坎、到o8年才堪堪攒够“连续3年品牌销售额破1o亿”。(司法认定的时候不要求连续年数,只要当年过1o亿。)
不过这一点,在顾诚身上就完全不叫事儿了——虽然“传奇”的销售额是属于顾诚名下另一家公司“传奇娱乐”的,和yy毫无关系;而且yy的网络侧业务这半年多来几乎没有销售额。但顾诚的yy品牌p3可是和互联网产品使用同一商标的,688一台的p3,出货2oo万台就够指标了。
o3年的线上商务还不太达,光靠叮铛网官网上卖p3,以及在淘宝上开官方旗舰店,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如今顾诚还让公司联络了不少线下的实体店,主要是各地的数码城,线下渠道要赚差价,因此这部分销量至少要留出2o的折扣给经销商,yy电子的实际开票出货价有可能是5oo块出头。但凑指标应该还是够了。
捋顺了这么一大串脉络,听费雯清一点一点把整体解决方案的要点剖析清楚,顾诚总算松了口气,可以在这桩事情上做个甩手掌柜了。
无论是运作驰名,还是普通的继续炒作品牌价值,他都交给了刘慧这个“导演”和费雯清这个“编剧”去全权负责。
而一旦这一切运作下来,yy的商标可以成功驰名的话,不仅yy电子的p3可以得到保护,yy网络科技的软件同样可以沾光。
或许互联网界的同行们此前一贯淡化驰名的重要性,但那只不过是因为圈子里大家都是“只做流量不做业绩”、“崛起飞来不及积淀品牌深度”而不得已为之的。
一旦顾诚钻了这个空子,他完全有把握成为唯一一家依靠司法认定这个法律空子成功驰名的互联网巨头。到时候他有别人没有,这方面的宣传攻势就能进一步加大,利用
更有甚者,顾诚后世是知道苹果的iphone商标被皮具商仿冒生产手机套一案的,如果他驰名了,而苹果没有及时重视其在华驰名问题,顾诚还可以通过主动运作,促成这个案子早点儿爆出来。
然后就能逼着吃瓜群众们注意到“yy已经驰名了,而苹果公司当时在华尚未驰名”这个问题。(注:历史上苹果的iphone商标纠纷案中,并非iphone在华不驰名,只是没有第一时间驰名,到o9年底才认定的驰名。)
对于吃瓜群众来说,商家是否驰名,很多不懂行的人是不关心的。但是再吃瓜的群众,也知道去对比。如果闹出大案子,苹果因为未驰名而起诉别人侵权都败诉了,而这时再宣传一下yy已驰名,这个逼格就反衬出来了。
顾诚就是准备到时候踩着马腾或者乔布斯的脸,凸显自己比你们早驰名很多年。
……
花开两头,各表一枝。
原本只是打算让刘慧稍微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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