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获后,都会很快地送到看守所里来,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大都会在看守所里完成。
对于辨认室的设置,各地的看守所因为硬件设施不一样,所以表现也不一样。
有的高档一点的辨认室,就象影视剧里常见的,待辨认室与外界之间的玻璃是不一样的,它是一种特殊的玻璃,叫做单向透视玻璃,或者叫做单反玻璃,一边能够看到另一边,但另一边看不到这边。
单向透视玻璃分为正、反两面。正面为玻璃镜面,用来反‘射’光线,面对的是所要观察的空间,如犯罪嫌疑人所在的空间,反面则朝向侦查人员和辨认人所在观察室位置。
一般而言,观察室内原则上不安装天‘花’顶灯,不允许有其他发光灯源存在。如果有窗户,必须安装不透光的窗帘,在辨认时要关掉所有灯光。
而条件差一些的辨认室,则没有这些高档装置,而是采用在‘门’上或者墙上开一个小‘洞’,让被辨认的对象距离小‘洞’三四米外,辨认人则趴在小‘洞’上观察。这样简易的设置,也能实现辨认人能看到全体被辨认对象,而不使自己被这些辨认对象看到。
这也是保护证人的一种措施。海东市看守所的辨认室使用的是那种单反玻璃。
王‘艳’、李正、乔云三位证人来后,也是对这里的设施感到很新奇,看这看那,问这问那的。主要还是担心自己来辨认犯罪嫌疑人呢,反而被犯罪嫌疑人认出来怎么办?
萧云天向他们介绍了辨认室的建筑结构,强调了在里面的人根本不可能看到外面,介绍完了情况后,就让三人依次单独辨认,一人辨认的时候,其它两人在另外一间屋子里等着。
手下的刑警队员们早已将杨子向和其它随机挑选的六名犯罪嫌疑人带入了辨认室。杨子向‘混’杂在这七人里面,因为彼此之间都不认识,他也不知道把他们都带出来是干什么的。
三个人终于都完成了辨认,但辨认的结果却不尽相同。
王‘艳’表示,在七个人里面,三号和六号之中有一个人是当天作案的人,两者再比较而言,三号更像一点。
李正则表示,三号就是当天作案的人。
乔云辨认后,摇了摇头,还是没有认出来。
杨子向的编号就是三号。萧云天仔细也看了看这七个人,不知道哪个人找的,三号和六号长得就是有点像,他暗骂一声,都是谁找的。
三个人三个辨认的结果,虽然并没有都完全辨认出来,但已经不错了。这也符合人主观认识的规律。有一个辨认出来了,另一个能够确定两个人之中有一个是,而这两人又长得像。对这样的结果,已经不能要求再高了。
重案侦破传奇目录 第178章 水到渠成的结论
证人的问题算是解决了,已经基本确定杨子向的确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另外,关于杨向说的真凶贾小军,在复核证人的同时,也对贾小军是否存在进行了调查。
这些调查主要包括:
查找了案发前的旅馆业登记系统,这些系统都是和公安机关的网络联网的,也比较好查。只要你在宾馆住宿登记过身份证,后台就会有记录。
网络上有段时间流出几十个g大小的开房记录文件,里面是某宾馆登记系统漏‘洞’,导致开房信息外泄。甚至还催生了一个叫做查开房的网站。从这些外泄的信息可以看出,住宿人的姓名、地址、电话、电邮、身份证号、住宿时间都可以查到。甚至连和谁谁谁在一起开的房都能查到。
公安机关调取这些信息更是易如反掌,直接从管理账户里查就可以了。经过查找,没有发现乌州市的贾小军在海东市开过房。在所有登记住宿的客人里面,也有叫贾小军的。但是,经过调查,都没有作案动机,也没有作案时间。
出现这种情况,最大原因还是杨子向所称的贾小军根本就是胡说的,不存在。另外还有可能,并没有住宾馆,而是租房住,或者是借宿在亲戚朋友家里。
杨子向供述中称他和贾小军认识,是好朋友。但调查了杨子向的爷爷、二叔等近亲属,都能够证实从来没见杨小军往家里领过一个叫贾小军的人,也没有听杨子向说过,和贾小军有过来往。
杨子向还称贾小军也和死者李多晨存在着矛盾。调查李多晨家人的结果是,从未听说过李多晨和一个叫贾小军的‘交’往过,更别提发生矛盾了。
通过这些的调查,萧云天觉得,足以把贾小军作案的可能‘性’排除了。
所有的调查工作完毕,萧云天召集其它三人开会,大家集中讨论了案情,最终形成了杨子向作案的十五点理由,足以排除其它合理怀疑,得出杨子向作案的唯一结论。
这十五点理由是:
第一,目击证人程威通过辨认,明确辨认出了作案凶手即为被告人杨子向。程威的证言与现场其他目击证人证言基本一致,且程威与其他目击证人并不相识,其证言获取时间在后,目前无相反证据证明程威证言系伪证。程威原来见过被告人杨子向,对杨子向体貌特点印象深刻,在杀人突发事件时注意观察认出系原来曾见过的人也符合常理。
第二,经过侦查实验,证实证人程威的证言客观‘性’较强。由一侦查员使用证人程威所述同型号汽车经过现场,另两名侦查员模拟打斗过程,可以证实在开车过程中能看到凶手与被害人的追砍过程。
第三,目击证人王‘艳’对凶手进行了辨认,从七名犯罪嫌疑人中辨认出其中的两人,有一人为凶手,这二人中恰有杨子向。她虽然未明确辨认出凶手,但也将凶手锁定在较小范围。
第四,目击证人李正辨认出凶手就是杨子向。
第五,目击证人王‘艳’、李正、乔云陈述的凶手体貌特征与被告人杨子向一致。比如二十岁左右、身高一米七左右、额头有黄头发与被告人杨子向体貌特征一致,尤其是凶手额头上有一撮黄头发这一细节能够更加印证此点,其它证人证实案发前几天看到杨子向的黄头发,杨子向本人也承认染过黄头发,在案发后染回成黑‘色’。
第六,本案多名目击证人证言之间能够互相印证。本案关键的四名证人证言均陈述稳定,对于现场追砍的大致情节较为一致。
第七,有证人证实被告人杨子向在案发后脸上、身上有血迹。超市老板证实杨子向来买过上衣,身上有一些血点子。
第八,被告人杨子向具备作案动机。被告人杨子向与被害人李多晨存在矛盾,这一事实不仅有被害人亲属证言、被告人亲属证言,还有其它证人证言均能证实,
第九,被告人杨子向具备作案时间。其虽不供认犯罪,但也承认当时在案发现场附近。
第十,被告人杨子向具备作案条件。拥有多把刀具。
第十一,被告人杨子向在案发后向其他人说过“出事了”、“打架了”类似的话。
第十二,被告人杨子向逃离现场后的种种举动不符合常理。在案发后,被告人杨子向把头发染黑、把摩托车改‘色’、买衣服换下身上衣服、逃离外地,这些行为不符合常理。
第十三,被告人杨子向供述中有与证人证言矛盾的地方。
第十四,被告人杨子向供述中有多处不合常理之处。
第十五,可以排除被告人杨子向所供述的“杨琦”作案的情况。“杨琦”应系被告人杨子向为逃避法律制裁而杜撰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人物。
经过集体讨论,专案组一致认为,这十五点有罪理由足以将犯罪嫌疑人杨子向牢牢地钉在罪犯的位置上。正式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
这个案子,到此侦查工作才算告一段落。
一个看似简单的案子,办起来却是那么地复杂,最终还要通过缜密的侦查工作,实现了从“破案”到“定案”的转变。
虽然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很早地就被确定了,但犯罪嫌疑人的“零口供”,却差点使侦查工作陷入了僵局,甚至一度走入了误区,幸好萧云天及时地调整了侦查策略,从而保证了侦查质量。
如果从现在的结果来倒推一下,可能这个案子显得并不是十分复杂,只是在案发后,所有材料还没有一步一步的核实前,显得有些扑朔‘迷’离。
这个案子侦破了,可还有多少案子在等待着警察去侦破?还有以前的多少老案子没有被破获?
想到这里,萧云天不由得想起了局长何永安‘交’给他的那份绝密卷宗,那宗在厕所‘奸’杀‘女’‘性’的连环杀人一三一大案,至今还没有被侦破。还有最近出现的那个神秘电话,数起案子,这个神秘人都知晓,只是最近有些沉默,他到底是何方神圣?
一个又一个的谜团,需要萧云天一步一步地去揭开谜底。
ps:这个案子这么快又讲完了,看来讲故事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还请各位读者多提宝贵意见,我也会逐步改进,使故事更加悬疑、更加惊悚、更加好看!
重案侦破传奇目录 第179章 追寻正义的脚步永不停止
人的生命,对所有人而言,都只有一次。
在生命面前,所有人都是平常的,没谁能够超越生命极限。
正因为其珍贵,所以才需要人们倍加珍惜,有所敬畏。
然而,从事过多年刑侦工作的萧云天却发现,在罪恶‘欲’望的驱使下,犯罪嫌疑人根本没有对生命的敬畏,更多是杀害别人的生命以满足自己的‘私’‘欲’。
天作孽,犹可活,人做孽,不可活。
中国是保留死刑的国家,至今仍然在几十种罪名里保留了死刑这一刑罚。
在萧云天看来,并不是法律太严格了,使这些罪犯难逃一死,而是这些人自己宣判了自己的死刑。
杀人者终究被人杀,辱人者终究被人辱。不尊重别人的人,也得不到别人的尊重;不珍惜别人生命的人,也最终难保他自己的生命。
武器、枪口以及一切武力,只能对准人民的敌人,如果对准无辜的平民、稚嫩的学生、未成年儿童,只能得到历史的唾弃和法律的严惩。
在召开公检法公捕公判大会的时候,萧云天不止一次的参加了活动,将这些罪犯一一的扭送在舞台上,予以公开宣布逮捕、公开宣判。虽然对此颇有些争议,有人认为侵犯了罪犯的人权。
但萧云天对此认为,公捕公判是可以的,也是对社会、对民众公开。在形式上可以变通一下,比如给罪犯戴上头套,这样不使其面貌暴‘露’就可以了。
每次公捕公判大会,压轴地当然是宣判死刑了。死刑犯被五‘花’大绑地押上台来,脖子里挂着个大牌子,上面写着姓名和所犯的罪名,并用红笔打了一个大大的叉号。
法院的法官宣布“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死刑犯迅即被在脖子后面‘插’上了“亡命牌”,一个细长的牌子,写的字和前面牌子一样。接着被拉上早已准备好的大卡车,拉赴刑场。
这时的死刑犯,享受的是“专车”待遇。其它犯人都是十几人一车,唯独死刑犯一个人一车,车上除了押解的法警外,还有持枪荷弹的警察予以警戒。
在经历了这么多的死刑执行现场后,萧云天感慨,人的生命,在强大的武力面前,根本不值一提。
死刑痛苦,在等待死刑的时候更加痛苦。
一般而言,死刑犯是执行当天,才知道自己要被执行死刑了,也有提前告知的。不过大多数死刑犯在经历了一审、二审、复核审之后,基本上都有个心理准备了。但对生的渴望,还是心存侥幸的。如果提前说了,估计一夜都睡不着了。
临刑前,死刑犯到底想的是什么?这就不得而知了。有人说头脑中可能一片空白,啥都不知道了。有人说可能在回忆过去的点点滴滴。
面对死亡的判决,每个人的表现都是不一样的,有的早已经吓瘫,连走路都不会了,有的暗自镇静,更多的是脸上那种木然的表情,死神的脚步已经走近,无论如何是再也躲不过去的了。
执行死刑的车队通常会有几辆甚至十几辆车,警笛呼啸,鱼贯前行,在公捕公判现场围观的人们一轰而散,还有好事者开车追逐车队,希望能够看上执行死刑现场。
在过去的时候,很多地方没有建设固定刑场,注‘射’死刑也是近几年才兴起来的,因此以前多是拉到偏僻路边临时刑场执行枪决。行刑者以前多由武警担任,后来改为了使用法院自己的法警。
公检法机关都有自己的枪支弹‘药’,只是因为工作岗位特殊,公安部‘门’配备的枪支更多、更加普遍而已。各地由于条件不同,有的使用步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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