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就开着赵士意的宝马车回来了,并把车还给了赵士意的老婆。
分析两个人供述的细节,看来的确不知道海边发生的杀人烧尸事件,原来赵士意只是让他们去帮忙绑人,并没有商量绑了人之后怎么处理,更没有提到过杀人灭口的事情。
所以,他两个也不知道赵士意带着齐晓‘花’跑到哪里去了。
一般的犯罪嫌疑人,作完案之后,都会有几种去向呢?
这个情况也很复杂,但仔细算一算,不外乎以下几种去向:
一是待在原地,束手就擒,做完案后不是不想逃就是逃不了;
二是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反正已经达到目的了,不在乎结局了;
三是立刻潜逃,远走他乡,想着换一种身份继续生活;
四是在本地潜伏下来,足不出户,看看情况再说。
一般就是这几种去向,这个赵士意究竟是哪一种去向呢?
萧云天带领队员们在抓获罗、夏两人后,经过审讯没有得知赵士意的下落,又经过询问赵士意的老婆、亲属等人,也是没有人知情,只得暂时带人离开。
但离开之前萧云天又想了,赵士意这次作案,原来只是想把郭大富带到一个地方进行威吓,促使其还钱或者是继续承包工程,虽然作案准备的充足,对准备工作必没有想到对于杀人后如何处理。
这样对于杀人毁尸这件事来说,赵士意没有事先的预案,可以说是仓促下的意外情况。
如果赵士意是执意想要置郭大富于死地,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他肯定准备地要比这充分。但如果判断成出现了预料之外的情况,赵士意也未必能够泰然处之。
这一点,从赵士意作案后并没有回到家里来就可以看出。
但是不是跑得很远了也未可知,因为他仓促中出手,身上即使有一些钱,但大部分都还在家里,包括家里的一些事情并没有进行妥善的安排,他这样贸然出逃,必定会逃得不是十分放心。
因此,从这一点上,萧云天有一个大胆的判断,那就是,赵士意并没有逃得很远,很有可能也回到了他的城市,只是在某一个地方潜伏下来了,准备观察一段时间再说。
如果这一段时间风平‘浪’静,没有警察找到他赵士意,那么他就会觉得侥幸逃过了一劫。
虽然说现在的破案率高了,但总还有漏网之鱼。象以前侦查手段那么落后的情况下,漏网的人更多。为什么他觉得不能成为漏网的那一个呢?
但这样只是一个假设而已。
如果这个假设不成立,继续呆在这里也没有什么意思,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对于这样一时间难以抓获的罪犯而言,常见的侦查方法就是将二人的主要信息列入在逃人员数据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网上追逃。
但如果假设成立呢,这个时候回到海东岂不是错过了一个绝好的抓捕良机?
抓人就是这样,有时候很轻松的就抓住了,有的时候抓了多年也没有抓到,还有的时候其实已经很接近了,最终却擦肩而过,还有的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萧云天想着,即使这个假设不成立,也要试一试。因此,他在收队的时候,故意在最后一次询问赵士意的老婆开始,声势浩大的离开了赵士意的家,街坊邻居们,甚至一条街上,都知道警察来抓赵士意了,没有抓到后就走了。
其实,萧云天在这里耍了个‘花’枪。
大队人马的确是走了,毕竟还要押着罗东宇、夏武苍两个马仔回到海东市,对二人的供述还要经过预审进一步落实,这里主要的抓捕任务已经完成,在逃的一时间掌握不到信息,那么多人留在这里也没用,反而‘挺’招眼。
萧云天则杀了个回马枪,没有随大队人马回去,而是带着柳如雪、楚剑雄两人悄悄的留了下来,并且到赵士意家附近的一家宾馆潜伏了起来,架起了高倍望远镜,时刻监视着赵士意家的一举一动。
他相信,不光是自己看着赵家的一举一动,很可能还有一双眼睛,在不远的地方注视着赵家,时刻注意着动静。
白天是一天无事,这个也正常,赵士意他胆子再大,也不可能大到警察刚走,他就大摇大摆地回家来吧。
到了晚上,那可就不一定了。
因为对一般人而言,很少能够想到警察会杀个回马枪。这些外地的警察已经走了,这个时候反而可能是更安全的时候。因为警察们已经找了一遍了,翻了个底朝天都没有找到人,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来找一次。
规律就是由人来打破的,萧云天就打破了这一规律,在这里守候着,看看这个赵士意会不会上钩。
如果赵士意没有潜逃到外地,而是潜伏在本地,又不敢回家,那么他肯定也离家不远,这样他家的风吹草动,他能够及时的掌握。
警察来他应该知道,警察走他应该知道,但警察走了又来他未必知道。
重案侦破传奇目录 第162章 最后的抓捕
果不其然,到了夜里一点多的时候,赵士意的家‘门’口鬼鬼祟祟来了一个人。
来者正是赵士意。
由于在绑架郭大富的过程中灌入了过量的麻醉‘药’,齐晓‘花’让他把郭大富送往医院,他又不肯做,结果郭大富眼睁睁地在他的眼皮子底下死了。
在海边处理完尸体和车辆后,赵士意本想带着齐晓‘花’远走高飞,远走他乡,暂时先躲避一段时间再说。
不过还真如萧云天所预料的那样,这次出来还真没有一定要郭大富命的意思,所以准备不足。没有准备那么多的资金出逃,就是跑得稍微远一点,到头来还是很快就会把钱‘花’光的。
其余的资金,都在家里藏着,派不上用场。
所以,赵士意想来想去,没有决定立刻逃得远远的,而是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
那就是潜逃回老家附近,警方即使能够很快地发现是他赵士意做的案,也万万想不到赵士意究竟还敢回到老家。
可惜聪明反被聪明误,赵士意的想法,竟然也撞上了萧云天的想法,只是赵士意还‘蒙’在鼓里。
赵士意偷偷地在家附近的宾馆住了下来,准备观察几天情况再说,如果几天没有什么动静,表明风平‘浪’静,一切顺利。
在待了几天之后,赵士意觉得没什么事了,正想回去看看,不成想,这时大批警车呼呼地到了他家。
这把他吓出了一身冷汗,庆幸自己幸亏没有提早回去,躲过了一场灾难。要是早回去了,此时已经是警方的瓮中之鳖了。
不消说,警察无事不登三宝殿,平时根本就没来找过他,这回来找他,肯定是东窗事发了。
看到警察在家中待了很长时间,估计没有什么发现,收队走了。
赵士意想,这些警察肯定不是老家的警察,而是海东市的警察。这些警察走了,肯定不会再接着回来的。这个时候,应该是最安全的时候。
于是,赵士意让齐晓‘花’在宾馆等着他,他则偷偷地溜了出来,一看四下无人,快速地向家中走去。
萧云天看到这个情况,带着楚剑雄、柳如雪也是人衔铃、马摘枚,不声不响地下了楼,直奔赵士意家的大‘门’。
‘门’自然是从里面锁上了,楚剑雄小声地请示:“队长,要不要踹开‘门’冲进去?”
萧云天摇了摇头:“不用,先等一会看看情况。如果是赵士意这个时候回来,估计是回来拿钱,在此留宿的可能‘性’不大。等他一会出来的时候再抓他。要是过一会他还不出来,咱们再冲进去。”
三人在‘门’口各找了一个地方隐蔽起来,静静地等候赵士意的再次出现。
大约又过了半个多小时,赵士意家的大‘门’又开了,探出一个脑袋,往外左右看了看,一看无人,迅速的关上‘门’,就疾步往外走。
萧云天大喝一声:“赵士意!”
出来的那人本能地一回头,只见周围有三个人向他围过来。那人正是赵士意,一看情况不妙,撒‘腿’就想跑,被楚剑雄冲上去,一个扫堂‘腿’,就让赵士意嘴啃泥般躺在了地上。
楚剑雄从腰中迅速的拿出手铐,反剪赵士意的双手,干净利落地给他铐上了背铐,并迅速地把赵士意拉起来,向旁边的一辆商务车走去。
三人押着赵士意上了车,在车上,萧云天严肃地问道:“你叫什么名字?”
赵士意在被撂倒的瞬间,已知大势已去,无奈地回答道:“我叫赵士意。”
“我们是海东市的刑警,知道我们为什么抓你吗?”
“知道。我绑的一个人死了。”
听到这个人的这些话,萧云天放心了,知道没有抓错人,抓的正是负案在逃的赵士意。
因为根据已抓获的罗东宇和夏武苍两人,知道涉案的有四个人,还有一个‘女’的齐晓‘花’。
于是,萧云天在车上对赵士意进行了突审。赵士意开始不想说,但最后还是老实‘交’待了齐晓‘花’就在附近的一个宾馆房间里面。
于是,由楚剑雄看着他,萧云天带着柳如雪去抓捕齐晓‘花’。这个过程就很顺利的,找到服务员,打开房‘门’,齐晓‘花’就束手就擒了,一点反抗也没有,她也知道,总会有这么一天的。
至此,抓捕任务已经圆满结束,没有再呆下去的必要的。于是,由柳如雪开着车,一刻也不停留,疾速驶出市区,驶回了海东市。
往后的日子,就是那种程序化的预审工作了。好在这起案件作案人众多,互相之间供述基本一致。如果有想说谎话的,和其它人的供述一比对,就对他不利了,没有如实‘交’待案情么。
证人路任飞对犯罪嫌疑人齐晓‘花’进行了辨认,确认这个‘女’人就是化名为“王芳芳”来买他二手车的‘女’人;证人郝方定也对犯罪嫌疑人齐晓‘花’进行了辨认,确认这个‘女’人就是化名为“李菲”来过几次和郭大富谈生意的‘女’人。
通过调查赵士意和郭大富公司的经济来往,证实两者之间以前确实存在过合作关系,后来郭大富没有让赵士意继续承包工程,两人因此而结怨,赵士意认为郭大富‘花’了他那么多钱,又不让他继续干了,所以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通过对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和对有关证人的询问、辨认,物证书证的提取鉴定,最终查清了本案的来龙去脉,一桩海边离奇的烧车焚尸案又得到了成功侦破!
掩卷沉思,这起表面上看起来蹊跷的案件,在破案后一一复盘,竟然又觉得如此的普通。任何谜局,一旦知道了结果,就立刻失去了神秘感,这也是人们认识上的常态。
只是人的命运,到底是由谁来主宰?郭大富之死,固然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偶然因素,但他的情人已经先他遇害了,这样重大的事件,接连发生在他身边的人和他自己身上,难道只是一种巧合吗?
这种事情真是无法解释,无法用科学知识解释,只能归理于冥冥中注定,只能归结于郭大富这个人点子太背。
下一个又会是谁呢?
重案侦破传奇目录 第163章 命案探秘
从来没单一事件/可将意志血气中断/曾自信/撑得住/刑场过了会有‘花’园
五官即使全部不变/悲喜已落至太凌‘乱’/四肢张开全部不见/泪眼模模糊糊太倦
谁人谋害我/我却不知不觉/不信世界那么丑恶
……
我这一具躯壳无声的命案/我至死都不觉/不信世界那么丑恶
……
若长眠谁来道晚安我这一具躯壳
……
陈柏宇的这首《命案》,每次听来都让萧云天很喜欢。虽然对其中跳跃的意思表达还不甚明白,但听听就会觉得还是不错,毕竟和自己的工作是息息相关的。
命案,现在基本上成了一个特定的称谓。从扩大了的意思分析,命案指一切涉及有人命死亡的案件,但这样的外延太广泛,毕竟很多刑事案件都有可能产生死人的情况。
因此,现在所称的命案,基本上都是指那几类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抢劫杀人、绑架杀人等等。
这种犯罪由来已久,自古有之,被称之为自然犯,主要指在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同时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如强‘奸’、杀人、放火等。
即使对于一个没有上过学的文盲而言,都知道这样的行为是犯罪,根本不需要专‘门’去了解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但是,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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