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了,但是没有人接,过了一会,李子训给她发了一条短信。
意思是说你在哪里老婆,她回信息说已经回到了家里,让李子训回电话。但李子训没有回,再打手机,还是不接。后来,李子训又给她发信息说手机坏了,只能发短信,不能打电话了。再后来,又给李子训短信问在哪里,又打电话,但没有回音了。
李子训的妻子还证实到,车上并没有什么防身的工具,更没有放什么石头。
通过调取了吴良驹和李子训妻子的证言,基本上可以确定了就是这辆车,但尸体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无法辨认了,就只能通过dna鉴定来确定身份。
当李子训的妻子听到丈夫可能遇害的消息时,表现的十分悲痛,说丈夫为了养家糊口,起早贪黑去开出租车,全家人都指望着这点收入呢。昨晚李子训一晚上没回来,她就一直担心,今天上午本来马上就想去报案的,还没去,重案侦缉队的人就找上‘门’来了。
萧云天吩咐,让柳如雪带领李子训的妻子去警局认尸,并做好被害人家属的安抚工作。接着对李子训与妻子的关系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两人的关系还算可以,没有什么大的矛盾,可以初步排除其妻雇凶杀人的情形。
另外,李子训本人也是‘性’格开朗,平时没有什么抑郁症之类的‘精’神‘性’疾病,自杀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是自杀,为什么不坐在驾驶座上,而非要坐到副驾驶座上呢?
看来还是他杀的可能‘性’要大一些,要烧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为除了车内的座位以及一些装饰物外,车外部都是金属之类的非易燃物,要想点燃整个车,必须还要有助燃物,这些助燃物很可能是汽油。
萧云天遂让林玄鹤以案发现场为中心点,半径五公里内的加油站都要查到,看看昨天晚上下半夜,有没有人来零卖汽油。
经过排查,附近两公里远的一个加油站的一个员工提供了一条信息:在今天凌晨三点多的时候,有一个男青年步行过来,手里提着一个大塑料桶,看上去应该是十公升的塑料桶,加了二十元的汽油就又步行走了。
那个时候,汽油的零售还没有实行实名制。现在人们拿着桶到加油站去零买汽油,都必须随身带着身份证,否则加油站是不会卖的。因为零买汽油的大部分虽然是用于正当途径,也有不少的违法犯罪分子,零买了汽油之后去办坏事,搞一些****啦、恐怖袭击啦之类的东西。
所以说,你现在到加油站去,如果是开着汽车、摩托车,把油直接开到车里是不用身份证的,你如果拿个桶要买回去,对不起,先登记一下身份证再说。此举虽说造成了顾客的麻烦,但汽油不比其它物品,具有较强的危险‘性’,防控一下还是有必要的。
汽油只是个名词,没有贬义褒义之分,就看用在什么人手中了。就象刀不会杀人一样,人才会杀人,刀只是工具而已,对汽油实名制还有一些必要,但对于菜刀实名制就没有什么必要了。
在凌晨四点,这么晚的时间来零买汽油,还提着个塑料桶买回去,本身行迹就比较可疑,会不会是本案的作案嫌疑人呢。
在李子训的妻子父母等人辨认过尸体后,尸检照常进行,而尸检结果,也有了新的发现。
重案侦破传奇目录 第105章 尸检的奥妙
在对出租车司机李子训的尸检中,发现了情况。
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
死者的身体就是证据。
人有各种各样的死法,死法不同,表现在死者体表和内脏的情况也就不同。
换句话说,也就是“死人会说话”。
凶手在作案的同时,也把自己作案的方法留在了死者身上。
人通常在死后30分~2小时内开始僵硬,9~12小时后会全身僵直。之后的30个小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70个小时恢复原状。
萧云天从警这么多年来,见过各种各样的死法:
被砍死的:砍的砍中劲动脉或劲静脉、砍破大‘腿’动脉、砍得遍体鳞伤,这一类最终都是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捅死的:捅破了内部主要脏器,包括俗称的五脏六腑,其实,“脏”是指实心有机构的脏器,有心、肝、脾、肺、肾五脏,“腑”是指空心的容器,有小肠、胆、胃、大肠、膀胱、三焦等。人赖以生存,这些脏器发挥了主要作用,一旦被捅破,生命危在旦夕。
被砸死的:主要就是砸的头部,一般来说颅骨会被砸坏,砸裂、塌陷、骨折等,这是保护大脑的堡垒,一旦被攻破,几无生还可能。
被打死的:主要是赤手空拳殴打致死的,这主要还是内伤致死,包括内脏出血和脑内出血。有时候,大脑硬膜下出血可能有潜伏期,被打之后还有一星期后死亡的。
被勒死的:喉部会有深深的紫‘色’痕迹,瞳孔放大做痛苦状,舌头有时伸出且变成紫黑‘色’。这种勒死主要是指窒息死亡,十指指甲紫绀,心肺点状出血是窒息死亡特征。
被毒死的:死者被下了各种剧毒物品。比如农村使用的各种农‘药’,敌敌畏之类的。原来曾经销售过现在被禁售的“毒鼠强”,就因为‘药’‘性’太大,常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现在都禁售了。
被烧死的:全身自然有点碳化的成分,呼吸道内会有这种灰烬物的遗留反应。
被溺死的:口鼻腔前可见多量白‘色’或淡红‘色’泡沫,肺部有严重水肿、气肿。
除了上述比较常见的被他杀方式,还有但不限于以下的一些死法:被枪杀、被放恶犬咬死、被饿死、被强‘奸’致死、被推下山崖或高楼摔死、被灌毒品过量吸死、被车辆故意撞击撞死、被放煤气一氧化碳毒死、被脚底板上抹蜜让喵星人‘舔’死……
上面都是一些他杀的方法,还有一些自杀的方法,在此就不一一讲述了,以防被厌世轻生的重度抑郁患者看到而被利用。
美国spike电台曾开播一档节目,叫做《1000种死法》,这个节目里的死亡案例大都是真人真事,大部分是以案件重演的方式呈现给观众,有少部分则是实况录像,一集大概20来分钟,包含5、6个死亡实例,有恐怖的,有离奇的,有倒霉的,也有很笨蛋的,而且每个案例都会请来不少相关学者做专业解说,深入分析。奇怪的是,这样变态的节目竟然在美帝那里移居收视率榜首。
总之一句话,人是很脆弱的动物,一不小心就去了西天,还是珍惜当下,珍惜身边的每一个人,做好自己的每一件事吧。
书归正传,上面只是简单介绍了一下在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中,死者的一般死法,无外乎以上几种,很特殊的死法也很少见。
通过尸检,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查明死因,究竟是死于以上哪种死法。
还可以判断被害人死亡是自杀还是他杀,因为有些犯罪的情况下,凶手通常会将死者伪造成一个自杀的情境,以‘混’淆侦查视线,干扰侦查方向。
还可以判断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对于一些被害人死亡时间明确,如有很多目击证人的情况下自不用推断。但在杀人场所隐蔽、尸体被发现较晚的情况下就有推断的必要‘性’了,可以根据尸体的体表变化情况推断。还可以通过胃内容物的消化情况推断死亡前最后一餐距离死亡时间有多长时段。
还有一些情况需要尸检才能进一步确认,尤其是在一些被毒死、被溺死、被烧死的情况下,这些情况容易被伪造成自杀的情况,到底是生前服毒还是死后喂毒、是生前溺水还是死后扔到水里、是生前被烧死还是死后又焚尸,都需要进一步的检验。
在对死者李子训的尸体解剖检验中,具体发现的情况是这样的:
死者全身全部被烧焦,部分手脚肢体缺失。根据尸表检验,死者李子训颅脑崩裂,缺失碳化,脑实质外溢,部分缺失。面部碳化,双眼睑及瞳孔不可视,颈部皮肤碳化。
全身大部分皮肤三度烧伤、碳化,肌‘肉’碳化,大部分骨骼外‘露’、碳化。剑突下有一三厘米的皮肤创口,其上附有凝血块,创口边缘整齐,创角锐,另一创角不可视。左右肘部有碳化纤维残片。经解剖检验,死者李子训的颈部、‘胸’部、腹部、气管内有烟灰及碳沫,右第十肋软骨骨折。
根据检验的情况,法医对互因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死者李子训剑突下皮肤创口上附有碳化纤维残片和凝血块,创口边缘整齐,创角锐,并伴有尾伤,认定为生前形成,锐器伤,非致命伤,推断此损伤为至少带一边利刃的物体砍划所形成。
死者全身大面积皮肤、肌‘肉’及骨骼碳化,但根据气管及支气管内大量烟灰及碳沫,认定死者为生前烧伤,不然不会呼吸入烟灰及碳沫。死者肺叶间有出血点等特征,均符合窒息的临‘床’特点,认定其死亡原因为窒息死亡。死者李子训左、右肘部附有碳化纤维残片,证明死者生前被捆绑。
最终形成的结论是:死者李子训系生前烧死。
这无疑给死者的死亡定‘性’了,不是自杀,系他杀,连人带车被点火的时候,被害人还没有死亡,生前被刀捅刺过,被钝‘性’物品砸过。最终在还没有死亡的时候,被犯罪嫌疑人下了毒手,连人带车被烧。
重案侦破传奇目录 第106章 并案侦查正当时
重案侦缉队开会,讨论出租车司机李子训遇害一案的情况。
“大家都发一发言,谈谈对这个案子的看法。”萧云天说道。
楚剑雄先说道:“这个案子犯罪嫌疑的作案手段非常残忍,从尸检情况可以看出,被害人生前遭遇过侵害,有锐器刺割和钝器打击的迹象。”
林玄鹤说道:“不错,这个案子对犯罪对象瞄准了出租车司机,这是最近出现的第二起针对出租车司机的犯罪了。”
柳如雪道:“玄鹤说的很有道理,岳杰明和李子训这两起案子,侵害对象都是出租车司机,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两个案子是不是同一伙人所为,很值得怀疑。”
萧云天总结道:“刚才大家都说到了,怀疑这两起案件是否为同一起人所为,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可以并案侦查。”
并案侦查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将判断为同一犯罪主体的系列案件联系起来,实行合并侦查的一种侦查措施,它是各地侦查机关在与犯罪活动长期斗争中逐步总结创造出来的一项侦查措施。
实践证明,当前犯罪活动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仍然采取发生一宗案件组织一次侦破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实际斗争的需要,因此,并案侦查措施应运而生,它克服了个案侦破的短处,突破个案侦查的局限,是对付系列‘性’案件,流窜犯罪活动和有组织犯罪的有效措施。
能否并案侦查,取决于作案的各个方面是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比如这两起针对出租车司机的犯罪案件,侵害对象的职业身份相同,具有并案侦查的基础。
萧云天继续说道:“我们再来进一步分析一下,从作案时间上来看,两个案子都是在下半夜发生,选择的目标和侵害的对象都是出租车司机,应该说还是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而且抢劫后都是杀人灭口,只不过一个侥幸存活,一个不幸遇害。”
楚剑雄‘插’话道:“还有一点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对岳杰明还进行了绑架行为,向他的家人勒索钱财,但李子训这个案子没有绑架这个情节。”
林玄鹤道:“只是有一些相似,也不可能完全过程一致。从作案手段来讲,得手后杀人灭口,这也是一个共同点。”
柳如雪道:“岳杰明那个案子已经确定了有两个犯罪嫌疑人,李子训这个案子到底是一人做案还是两人做案尚不清楚。不过从周围加油站反馈的情况来看,下半夜有一个人去拿着塑料桶去买汽油,在这样的时间段去零买汽油的人不多,如果这个买汽油的人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话,买汽油的目的就是焚车烧人,这时候说明被害人已经被控制,否则他不可能单独出来买汽油。也就是说,李子训这个案子也很可能是两人以上做案。”
林玄鹤补充道:“从最后杀人灭口的地点来看,都是在市郊,说明犯罪嫌疑人对地形还是比较熟悉的,很可能也是本地人做案。”
萧云天点点头:“我在现场观察到一个细节,就是在离焚车现场不远的地方,有一眼机井,而上一个案子被害人是被投入古井。这是巧合还是故意为之?上一个案子的井口较大,能够把人投进去,而这个案子现场的机井井口较小,人是投不进去的。我们现在是不是做一个大胆假设,就是因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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