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段时间,强‘奸’案件发生在熟人之间的居多。比如朋友、同学、同事、邻居、服务员之间。犯罪嫌疑人有时候觉得对方可能也有这个意思,可能是因为羞怯,有的觉得对方是在半推半就,也有的觉得即使做了,对方也不会有太大反应。
因此,象现在这种对于拦路强‘奸’的案件又集中发案,如果是同一伙人的话,那这些人胆子实在是太大了。
实际上,人的体质有差异,生理有区别,强‘奸’这事不是谁都能做得出来的。有的人在那种强迫‘女’‘性’或者‘女’‘性’不太乐意的情况下,是无法做到生理有反应的。但有的人可能就是变态心理,对方越反抗,越能‘激’起来兴致。
有的强‘奸’过程中,多名犯罪嫌疑人,总有不行的,也不是说完全不行,总之就是在那种情况下,无法做到正常的反应。
强‘奸’案件一般难破,对于这种陌生人之间的来说。熟人之间的要好得多,至少被害人能够认出来是哪个人。而陌生人之间,则要困难的多。
因为一般来说,强‘奸’都是发生在一些隐蔽的地方,不易被人察觉的区域,谁也不可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诸多监控拍摄的情况下作案,那样的人就是傻子,或者说完全肆无忌惮了。
更海东市最近发生的几起就是这样,被害人被拖到一个背静的地方,被侵害。沿途均没有监控,无法判断哪一个是嫌疑人。
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情况。也有一些有案发前后的监控,比如把被害人胁持进行宾馆的,一般宾馆大厅或走廊里面都安装有摄像头,可以看到案发前案发后的一些情景。当然宾馆房间内是拍不到的,除非有人事先安排了‘偷’拍工具。
另外一个破案的途径就是提取生物检材。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就是‘精’斑。把强‘奸’这种事做完,肯定要留下‘精’斑,或者是留于被害人体内,或者是被害人衣‘裤’、‘床’上,或者是用的卫生纸上。但也有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带着安全套,事后带走,这样就不易检测到‘精’斑。
除了这种‘精’斑,有的时候被害人会反抗,与犯罪嫌疑人发生厮打之类的,这样如果被害人挖到犯罪嫌疑人,指甲内就可能留有犯罪嫌疑人的皮肤细胞,这样也能为破案提供帮助。
其实如果能够在被害人体内检测出犯罪嫌疑人的‘精’斑,这是非常好的证据。至少说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可能有的犯罪嫌疑人辩解与被害人的确是发生了‘性’关系,但对方是自愿的。但想一想,双方又不太熟,没有感情基础,有的甚至是不认识,对方凭什么要和你发生‘性’关系呢?
当然,这样要排除一夜情和‘交’易的成分在里面。有的情况下,是因为事前的承诺事后没有兑现,导致被害人报警告强‘奸’。这种情况下,只要被害人不松口,犯罪嫌疑人背上强‘奸’的罪名恐怕是有口难辩了。
话又说回来了,强‘奸’这个罪名的意思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或暴力胁迫的手段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与‘女’‘性’的身份无关。不论她是良家‘妇’‘女’还是娱乐场所从业的‘女’子。
即使她是个青楼‘女’子,只要她不愿意,仍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一样构成强‘奸’罪,这是毋庸置疑的。
如果既提取不到监控,又提取不到生物检材,案件破案的难度就比较大了。很多时候只能采取外围调查的方式,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查起,再逐渐向外扩大包围群。
目前海东市这五起并案侦查的强‘奸’案,就属于这种情况。重案队长萧云天望着下面分局刑警队提供的并案报告,逐一审视着。
这五起案件,的确有很多的相同点,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并案侦查。不过现在只是揣测可能是同一伙人干的,至于并案是否正确,还要依靠抓到犯罪嫌疑人后问出口供,再由被害人进行辨认,印证一致后,才能证明并案是正确的。
据多名被害人陈述,两名犯罪嫌疑人都带着刀子,对她进行威吓,如果不从就会被杀掉。被害人慑于恐惧,不敢反抗,被两人胁持至偏僻地段后惨遭强‘奸’。有一人进行了反抗,结果被犯罪嫌疑人用刀刺伤,仍然实施了强‘奸’行为,被害人不敢再行反抗。
从作案过程来看,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动作好像极为娴熟,不像刚出道的小弟那样冒冒失失。如果是初次作案或者是偶尔作案,现场肯定会留下更多的痕迹,破案的线索会更多一点。
因此,综合这五起案件的特点分析,萧云天觉得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地痞流氓无事生非强‘奸’‘妇’‘女’案,有可能是一起故意以‘女’‘性’为作案目标实施‘性’侵,是一种有组织有预谋有准备的犯罪事件。换句话说,这两个人估计是老手了,不可能只干了这几起案件,说不定以前还干过类似的案件。
只是由于被强‘奸’这种事情在社会看来是一件丢人的事情,有的被害人遭遇了,或者是为了顾及颜面,自认倒霉,不敢或不想报案而已。这种情况在以前很多案件都遇到过了,甚至犯罪嫌疑人都‘交’待强‘奸’某‘女’了,某‘女’还是坚决不承认。
...
重案侦破传奇目录 第385章 再起命案
计划拟定后,就开始实施。-叔哈哈-
重案队的人分成几组,轮流守在柳如雪的附近策应,其它的人则去干其它的事情。这样作的目的是防止被嫌疑人熟悉面孔后生疑。
柳如雪则换上了便装,穿得和普通市民一样,骑一辆电动车每天在案发原点地带游‘荡’,希望能够借此吸引犯罪嫌疑人上钩。
虽然这招是个笨办法,但现在能有什么好办法呢?
除了柳如雪作饵之外,重案队的其它人也加强了对这一区域的监控。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找上柳如雪,也可能会找到其它‘女’‘性’被害人。这两方面的措施都需要。
既然开始就是抱着渺茫的目的,大家也没有抱多大的希望,就是死马当活马医呗。实在不行再撤回来,想想其它的办法。
从理论上来讲,犯罪嫌疑人作案,总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只是这些东西可能一时没有注意到而已。象这种惯犯累犯,也很难停下他作案的脚步。只要继续作案,总会有失手的时候。
一天、两天、三天过去了,还是没有什么情况。
刚开始的时候,大家的心情都很紧张,害怕再象以前那次柳如雪出击的时候,跟丢了。上次的时候要不是萧云天及时拍马赶到,柳如雪还真是有危险。
人的这跟弦,也不可能一直绷着,总会有松驰的时候。过了三四天了,还是没有情况,大家紧绷的心也就慢慢地松下来了。
大家觉得,这种守株待兔的办法可能不会凑效。毕竟这和那种有目的的‘诱’‘惑’侦查还是有所区别的。
就在柳如雪和众人在茫茫黑夜中希望犯罪嫌疑人再次现身的时候,又出大案了。
萧云天赶到现场的时候,不禁心里感觉有些不对。
案发现场是市区边上的一个公共厕所。现在的年代,家家户户基本上都住上了带卫生间的房子,就象一首歌里唱的,要买那种能在屋里拉巴巴的房子,在室外的公共厕所已经很少了。
但是,在有些公共区域,比如广场等地方,公共厕所还是有必要的。人有三急,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方便。在室外,除了这些公共厕所,你就找不到其它的地方了,除非附近有商场写字楼或者是肯德基麦当劳等。
现场是早晨打扫卫生的清洁员发现的。每天一早,她负责打扫这个公共厕所的卫生。当她打扫到一个隔断时,还没有开‘门’,就发现里面有一些红‘色’的东西流了出来,已经凝固,看样子好像是血。
她好奇地打开‘门’一看,里面的情景把她吓了一跳。里面竟然躺着个人,确切地说,是一个死人!
匆忙看下,好像是个‘女’‘性’,上身穿着‘女’‘性’的服装,下身却是****的,一动不动,应该已经死去多时了。清洁工啊的一声吓得丢下打扫工具就往外跑。这样的场面,有的人一辈子可能也碰不到一回,但碰上一回就够吓人的了。
这事可非同小可,清洁工大叫着出去喊人,再也不敢看下去了。还好外面有几个晨练的从此经过,有两个大胆的进去看了看,确实是一个‘女’人,已经死了。有手机的赶紧打了110报警,毕竟这样的事情只有警察才能来处理。
警情迅速传回重案队后,萧云天也是急急地带领人马赶到现场勘查。
现场是一个怎样的景像啊!
只见被害人斜躺在地上,上身的衣服已经被撕烂,里面的内衣也被扯坏,‘露’出了‘胸’部。而下身的衣服则被褪到了脚脖,下体处已经是毫无遮拦了。而被害人的致命伤是脖子上的一处刀口,很明显是被人割喉了。血流了很多,身上和地上都是,根据血泊凝固的状态,已经死去多时了。
除此之外,‘女’子身上没有特别明显的伤口,看来脖子上的这处伤是致命伤。具体的死因,还需要把尸体运回去之后做尸检后才能下结论。
技术人员也接着赶到了现场,进行例行勘查。主要是制作现场勘查示意图,把现场的地理位置、具体方位,各种痕迹的状态距离记录下来。再对现场进行拍照,有些地点还要拍局部的细目照。
其它重案队员们则在现场进行‘摸’排走访。因为大批警车的到来,附近的人都知道出了大事。一个‘女’人被害的消息不胫而走。围观是国人一惯的传统,虽然现场已经被拉起了警戒线,外面的人根本看不到里面的情况,仍然是围了很多人。
刑警们找到了最先发现凶案现场的清洁工,以及那几位晨练者,详细了解一下他们的证言。
那位‘女’‘性’清洁工仍然是惊魂未定,说话有点语无伦次。经过刑警们好大一阵子劝说,她的情绪才慢慢地平息下来,把看来的事情原原本本的给警方讲了。
那几位晨练者,也照例录了证言,他们证实的情况和清洁工说的情况大体一致。
没有人目击作案现场,只是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来到了现场。
现场往往是给侦破工作带来最多线索的场合。但很遗憾的是,在大多数命案发现时,第一时间的发现者并不是警察,而是市民,这也就导致了现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变动。
比如死者当时未断气,伤重的时候,可能会因为抢救伤者,而把伤者原始的位置进行了移动。即使发现时就是死者,因为发现人到了现场,加上有多人围观过,现场的脚印都痕迹就会变得错综复杂,不好排查哪一枚脚印才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
但这就是犯罪现场的常态。虽然根据现场脚印破案的也有很多,但无可否认的是,大部分的现场都被先于警察到达现场的围观群众们所破坏了。象这次厕所‘女’尸案,可能没有人敢去动被害人的尸体,但仅仅是围观就留下了无数的脚印。更不要说案发前,这种公共区域,也可能有无数的人来过。
现场就是这些情况。经技术人员简单地对‘女’被害人的衣物进行了检查,除了一些零钱之外,没有任何表明身份的证件。
...
重案侦破传奇目录 第386章 睡眼标记
从表面上来看,这是一起‘性’侵杀人案。.最快更新访问: 。但是从现场的情况来看,并没有留下很明显的搏斗痕迹。因此,很有可能的是,被害人在犯罪嫌疑人胁迫下,没有敢反抗。结果,犯罪嫌疑人作案之后却又突然灭口。
这就让人很费解了。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为了强‘奸’犯罪,他已经达到了目的,按说不会再下这样的狠手。虽说强‘奸’罪也是重罪,但相比较于故意杀人罪而言,还是故意杀人判的刑罚更重一些。他没必要再多此一举。
犯罪嫌疑人动刀的原因,一是可能被害人有所反抗,惹恼了犯罪嫌疑人,导致被灭口。但现场来看搏斗好像并没有发生过。再一个原因是被害人可能曾经呼喊求救,导致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暴‘露’,这才下了杀手。再或者,被害人在被侵犯过程中认出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这才灭口。
当然,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犯罪嫌疑人在作案的时候就根本没有想着留下活口,因此不管有没有达到强‘奸’目的,最后一律杀人灭口。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此人想必是一个非常狠毒的角‘色’。
关于被害人的身份,已经‘交’由辖区派出所协查了。被害人看来离此地应该不是很远,如果是本地人的话,身份比较容易查清。哪家里失踪了一个人,附近又发现命案现场,这样的消息是传播的很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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