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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侦破传奇_分节阅读_第10节
小说作者:北风来袭   内容大小:1878.97 KB   下载:重案侦破传奇Txt下载   上传时间:2017-10-06 08:54:13   加入书签
问什么情况。李国明到场后,接受调查时,说的丁日浩的情况和李翠翠说的基本一致,的确是他给丁日浩联系的加盟汇火冷鲜‘肉’。

    在问道丁日浩的去向后,李国明说道:“丁日浩给我打电话时说已经离开海东市了,他原来的那辆摩托车是黑市买的,公安正在查,车现在放在李翠翠那里,要赶快处理掉。另外,丁日浩说他不想再干汇火冷鲜‘肉’了,想退出来,问我加盟费能不能退掉,我说公司有规定,加盟费不能退,我也没办法。他就说和翠翠联系一下,把这个店转手了算了,反正也不是很赚钱。不如盘出来点钱干点别的生意。”

    李国明继续说:“我当时就说他了,这个生意刚入了‘门’,虽然并不是很红火,但维持温饱绰绰有余,何必再来回折腾呢?前几年他和妹妹李翠翠在外打工,一直流‘浪’,老是换工作,也没有剩下多少钱。年轻人得学会坚持,不要什么事都是三分钟热度,干着刚起‘色’就不想干了。”

    “后来,我就问他,是不是出什么事了,光因为一辆摩托车的事不至于离开海东市啊?是不是和翠翠吵架闹别扭了?我说要是因为这,我去说翠翠,两个人都这么大年纪了,一定要互敬互让互谅。他说不是因为这个事,还是因为摩托车的事情,他要出去避一避风头。我知道的就这些,现在打丁日浩手机也打不通了。”

重案侦破传奇目录 第20章 现场勘查

    1

    从丁日浩之妻李翠翠和妻哥李国明的证言可以看出,丁日浩无疑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了。为什么早不跑晚不跑,在警察调查他的冷鲜‘肉’店之后开始跑路,这本身不就说明做贼心虚了吗?

    为了更进一步的查实罪证,萧云天正式申请了搜查令,决定要对丁日浩的‘门’店进行详细的搜查。同时,为了做好抓捕丁日浩的准备,在‘门’店和丁日浩家周围设立暗哨,对这两个住处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对丁日浩这些关系人的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监听,这两组分别由楚剑雄和林玄鹤负责。

    做好了这些准备工作后,萧云天和柳如雪破‘门’而入,对丁日浩的冷鲜‘肉’专营店进行详细地搜查。

    从地理环境和各方面情况来看,这个店符合做案现场的一些条件。独‘门’独户,容易把被害人骗进家‘门’后实施做案;作为屠宰‘门’市,各种砍刀、尖刀、斩骨刀一应俱全。

    进店后,首先找到了一些黑‘色’塑料袋,这种袋子,大部分是做垃圾袋用的,从店里的情况来看,丁日浩可能用他作装‘肉’的袋子了。经与抛尸现场发现的黑‘色’塑料袋比较,确认系同一型号。但因为这种袋子本地市场上大量出售,尚说明不了大的问题。只是从周边几个冷鲜‘肉’店来看,他们并不用这种袋子。

    面对这么多的刀具,一眼望过去谁也不能判断究竟可能使用的哪把刀做的案。店内由于是屠宰‘门’市,血迹也非常多,但主要集中于案板附近,多点提取后初步检测,并非人血。

    对店里里三层外三层地进行勘查后,结果却是一无所获,一点有价值的物证都没有找到。难道丁日浩真的是因为害怕警察查黑车而逃离海东市了吗?

    萧云天不死心,多日来的侦查,各条线索都指向丁日浩,狐狸总会‘露’出尾巴,做案者终会‘露’出马脚,这个地方如果是做案现场,终究会留下点什么。

    这是一个沿街的二层‘门’市房,一楼是营业大厅,二楼是住宿的地方,一楼二楼都有厕所。看来即使这里是做案现场,做案人反侦查能力比较强,血迹基本上都清理得一干二净。

    血迹没了?

    血迹不会凭空消失,一定是被丁日浩用水冲掉了。下水道?卫生间?

    想到这里,萧云天突然想起他看过的一部韩国电影《追击者》,里面讲的是一个变态杀人狂魔,本身是阳萎患者,却又不停地召妓,召来后把她们捆住,用锤头用凿子击杀,心理学家解读为其用凿子来隐喻他的阳‘具’,来宣泄他的‘欲’望。

    这个杀人狂魔处理尸体的地方就在卫生间浴室。在墙壁上高处砸一个钉子,将被害人吊在上面,然后用刀在被害人两脚脚踝处割一个大口子,就象阿留克斯之踵一样,全身的血液由于重力作用不断往外流。血流干以后,尸体的重量就减轻了许多,也方便他将尸体运出去掩埋了。

    由此及彼,至于本案,浴室卫生间!一定是那里,最方便将血水冲走了。

    2

    如果推测现场已经被做案人处理的话,那处理的还真是比较彻底。在一楼二楼,甚至楼梯、扶手等处,经过仔细的勘查观察,都没有发现可疑的红‘色’斑迹。搜寻无果后,萧云天将注意力集中到了卫生间里。

    如果是在这里肢解尸体,血水肯定已顺着下水道流走了,也不可能再去下水道里去探察有没有人的血迹,经过下水道的‘混’合,肯定查不出什么东西了。

    至于萧云天所想到的那种处理尸体的方法,只是他从电影里看到的,而做案人如果是丁日浩的话,他不一定能看得到这部电影,也不一定能够想到用这种方法来处理尸体。

    如果推测一下,丁日浩平时脾气暴躁,他处理尸体的方式会不会跟他的‘性’格一样?拿斩骨刀碎尸的时候,肯定是在做案后不久,虽然血液流动的压力已经减小,但这一刀刀砍下去,不会如泥牛入海那样悄然,而是刀锋和人的血‘肉’相接触的时候,皮肤骤然受到外力的巨大打击,锋利的***迅速划开皮肤,尸体内的血液会呈一种喷溅状发散。

    根据人被砍击的方式不同,周边环境遗留的血迹会呈不同的形状,有象上面分析那样的喷溅状,血液在外来巨大冲击力下飞溅;还有流体状,以一种缓慢的方式向下弥漫;还会有点状、血泊等形状。

    再注意观察这个卫生间的情况,周边都贴着瓷砖,大约有一米五六那么高,瓷砖的质地光滑,如果溅上去一些血迹,用水冲刷是很容易去掉的,再加之如果是丁日浩刻意地去毁灭罪证,就很难留下一些可供鉴定的血迹了。

    在这狭小的空间里,萧云天和柳如雪一人拿着一个放大镜,沿着墙壁一寸一寸的张大眼睛观察。

    遗憾的是,找了半天,还是没有发现疑似血迹的红‘色’斑迹。侦查过程中的许多挫折都让萧云天不止一次的回望侦查方向,到底正确还是错误。如今又到了这个关口,如果这里不是碎尸现场,那就是掘地三尺也找不到血迹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啊。如果真是做案现场另有其地,在这里都是徒劳。

    萧云天停下来松口气,这三面墙壁都找过了,就是没有发现。而柳如雪没有放弃,说这墙上没有,‘门’上有没有啊。说着把‘门’关上,继续查找‘门’后的痕迹。

    正说着,柳如雪大喊一声,“队长,你快过来看看。”

    萧云天抓紧过去,用放大镜一看,这‘门’后基本上也是被清洗的比较光洁了,在一个不起眼的靠近‘门’边的地方,还有一点点红‘色’斑迹。萧云天也是大喜,问柳如雪,“这个红‘色’斑迹的量能够检测吗?”

    柳如雪答道,“放心吧队长,我学过法医的,这些红‘色’斑迹如果是血迹的话,剂量足够做出dna分型了。”遂指挥技术人员将血迹擦拭提取后火速送法医室检验。

重案侦破传奇目录 第21章 锁定犯罪嫌疑人

    1

    有时候,事情的转机,就在于这么灵光一现。

    柳如雪在丁日浩‘门’店卫生间‘门’后发现的一滴疑似血迹,就是勘查人员一般说的红‘色’斑迹,最终发挥了作用。

    一般来说,看到红‘色’斑迹,尤其是在现场观测到红‘色’斑迹的时候,很可能是人血。但现在的现场是属于一个屠宰‘门’市,人血和动物血有‘混’合的可能。

    通常情况下,想要直观的观察两者的区别有以下的方法:动物的血比人血粘稠,颜‘色’较,但含盐量要比人血少,也就是说人血较咸,动物的血更容易凝结,动物的血较人的血难闻,有异味。这种方法都是在各种检验样品较多的时候可以这样初步试验。

    但在法医学上,可以使用专‘门’的人血显‘色’抗体,把这种物质洒到血上,如果是人血,该抗体就会特异地结合上去,并且显‘色’。也可以直接通过dna基因检测,人与动物的dna序列是不一样的,要比动物复杂的多。

    从法医实验室很快传来了消息,该血迹属于另外一名被害人李‘玉’芳的。

    案件至此就算侦破一半啦!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滴血迹存在的位置特殊,是存在一个很隐蔽的密闭空间内,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在这里杀的被害人李‘玉’芳等人,就无法解释这滴血迹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的‘门’上?换句话说,那就是此地的人,也就是丁日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只有他经常来这里,别人一般是进不来的。

    当然,如果是论死理的话,还不能达到完全认定的程度,如,会不会别人和丁日浩有仇,杀人之后故意把血趁人不注意的时候点到了卫生间的‘门’上?问题上,他能够保证警方确实能够查找到这滴血迹吗?那种想要栽赃的人,一般会把伪造的证据放在比较显眼,或者根据侦查逻辑不是那么费劲就能够找到的地方。

    还有的会继续说,会不会是公安破案心切,伪造证据呢?通过国内外的大量电影电视剧,大家对这种手法也有所了解了,法律程序越严密,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越到位,破案就越困难,对破案人的要求就越高。这样也是对的,反过来讲,你哪天被误认为是凶手了,没有了这些法律程序,你不就是有口难辩吗?

    那种为了破案而故意伪造证据的情况大多只存在于电影电视剧中,尤如港片《风暴》一样。也就是象创世的一个作者常书欣的《余罪》一书中的那个警察余罪,为了正义的目的,不惜使用一切正义或不正义的方法。问题是,你说为了正义可以不惜一切,有何凭证?大家看到你为了正义而使用不正义的手段,那是导演让我们理解你。现实中,你使用了不正义的手段去追求正义,突破了法律的底线,谁知道你是为了什么目的呢?

    换句话说,那就是文化差异与人们思维的问题了。这样一个命题,你首先推定警察是可信的还是不可信的?如果推定是可信的,那么他取得的证据都应该采用,发现问题的时候才需要他解释;如果推定是不可信的,那么他取得的证据必须得到严格证明,取证手段都必须合法化才能使用。

    在我国,应当说这种警察为了正义或者其他目的伪造证据的可能‘性’也有,但不可能是主流,不可能为了一个案子丢掉自己的政治前途。

    2

    因此,现在对于鉴定结论,也就是柳如雪在现场发现的这滴血迹经鉴定属于被害人李‘玉’芳所有,因为发现的剂量实在太小,属于微量物证,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首先要检查检材的来源,这些检材是从哪里取得的。如果检材的来源不明,这些鉴定结论就存疑。如在云南杜某某杀人冤案中,鉴定结论上写的检材来源于车内踏板上,但现场勘查笔录中却无记载。

    其次要检查检材的保管和鉴定过程。在保管的过程中有没有变质、有没有挥发、有没有遭到污染,都是需要审视的问题。鉴定人使用的什么鉴定方法进行的鉴定,鉴定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再次,要注定鉴定结论可能出现的笔误。如有的dna鉴定书,将‘女’‘性’的基因座数据(xx)写成是男‘性’的基因座数据(xy),这就明显错误了,大家知道,‘女’‘性’是双x染‘色’体,而男‘性’是一个x一个y染‘色’体组成,这才构成了区分血迹属于男‘女’的标准。

    还有,要检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鉴定属于一种科技证据,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经验和必要的检验设备,这是确定法医鉴定准备度的前提。如果鉴定机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是无权进行鉴定的。换句话说,大家知道,建筑商和医院都需要一定资质的,只有达到相应的资质,才能进行相应的业务。

    这一点在本案中完全没有问题。海东市属于沿海较为发达城市,属于地级市,海东市公安局拥有多项大项法医鉴定设备,也有一些经验丰富的鉴定人员。物证提取过程是由萧云天和柳如雪共同执法时提取。

    有时候一个证据就能够锁定全案,柳如雪发现的这样一处血迹就能锁定全案。当然,如果孤立地把这处血迹拿出来说事,尚且不能够完全说明问题,只有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够使各种证据一环接一环地衔接起来,构成一个完全闭合的证据锁链,如果这个链条上有缺口,还不能达到完全证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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