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亚洲。
日本每年都要举行纪念广岛长崎遭受原子弹轰炸灾难的活动,他们这么做,无疑会激起对美国的仇恨,减轻自己侵略他国而产生的负罪感。日本人便是这样,谈起原子弹灾难时便滔滔不绝,而谈起日本侵略中国时却躲躲闪闪。有的日本人居然不知道日本侵略过中国。有的日本人甚至把原子弹灾难与德国屠杀犹太人的罪行相提并论。这个优秀的、伟大的民族的聪明睿智的大脑竟丝毫也没想到,当时美国给它吃原子弹是为了敦促它尽早投降,以免它真的“一亿玉碎”了,同时,又是对它的惩罚,是正义行为。日本人妄图借原子弹灾难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受害者,其实,当时就是美国把整个和族都炸了,也是它罪有应得,做得毫不过份。
不错,二战时,日本人民也受了害,但这与日本侵略中国和亚洲这一事实并不抵触。然而日本人是不理会这点的,他们只看到了自己的血,而没有看到别人的血。在太平洋战争中,日本死了不少人,虽然是日本偷袭珍珠港,打死了不少美国人,发动了这场战争,但日本人根本不管这些,太平洋战争的日本战死者的数百万家属便反对太平洋战争是侵略战争的结论。
他们似乎认为只有自己受了许多害,而没有害别人,倒好象以后还要复仇似的。
日本不认罪的事情,罄竹难书。应当说,日本如此不认罪,是整个日本民族不认罪,而不仅仅是日本政界人士不认罪,更不仅仅是日本极右派分子不认罪;不认罪的还包括日本人民。
有人说,良心上的不安永远也摆脱不掉。可是日本人丝毫也没有什么良心上的不安:他们已卑鄙到极点了。但我必须正告日本人,中国是个伟大的国家,不需要你们承认自己有罪,但中国将以铁和血来证明,日本是有罪的。
与日本人相比,德国人认罪态度却很好。德国人说:“千年易过,德国的罪孽难消。”“我们德国人承认我们的耻辱。”联邦德国和统一后的德国历届政府最高领导人一直都承认德国的罪责。1970年,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甚至在华沙犹太人殉难者纪念碑前下跪忏悔。德国政府还一直积极协助以色列情报组织摩刹德追杀漏网的纳粹分子,在经济上又慷慨地给受害民族以赔款。而日本却让甲级战犯岸信介在战后当上首相,至于经济上, 倒是早早地给了战后被关押过的战犯以补偿,却拒绝给中国和其他国家以赔款,这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慰安妇索赔事件也没使日本赔一分钱。
韩国《中央日报》1995年11月11日一篇名为《日本为何始终不反悔》的文章说:“日本只对强者低头,只有我们变得强大的时候,日本才能够作出真正的反省。”所以现在要使“优秀的”日本民族认罪,实在难呐!
可以看出,日本在明治维新前,是一个历史短暂,落后野蛮,对人类毫无贡献的国家,因而当时的和族称不上是优秀的、伟大的民族。而在明治维新后至二战时,虽然它一直强大,但由于长期侵略他国,作恶多端,很显然更称不上是优秀的、伟大的民族。雨果说过:“衡量伟大的唯一尺度是他的精神发展和道德水平”,而不是其他什么。强大与否和伟大与否毫无关系。这是小孩也知道的道理。不错,那时的日本是强大的,但野蛮、凶恶,所以它不能称为是优秀的、伟大的民族。假如它称得上是优秀的、伟大的,那么,毫无疑问,大杀人犯、大强盗、奸相、阴谋家和卖国贼等人也都可以称为优秀的、伟大的人了? 二战后,日本虽迅速崛起,成了世界强国,但由于它顽固地否认罪行,仍然暴露出其丑恶思想,因而这时的和族仍称不上是优秀的、伟大的民族。一个优秀的、伟大的民族,应当是 一个勇于承认过错的民族。正如一个优秀的、伟大的人,应当是一个勇于承认过错的人。世界上从来不会把一个犯下滔天罪行而又不认罪的人看作伟人,也不会把一个这样的民族称做伟大的民族。
纵然日本战后真的认了罪,似乎还不能称作优秀的、伟大的民族。因为评价一个民族时,要看其全部,而不能看片断。日本在1945年后,即使是伟大的吧!但在1945年以前,无论从哪方面讲,它都不是优秀的、伟大的,相反,是劣等的。日本处于劣等的时间远比处于优秀的时间长,所以日本仍是劣等民族。
假如把日本比作一个人的话,那么,这个人在一到九十四岁之间活得平平常常,窝窝囊囊,在九十四岁到九十八岁之间却做尽坏事,在九十八到一百岁之间却又不认罪,那么,这样的人谁会把他当作伟人呢?同样,这样一个民族谁会把它当作优秀的、伟大的民族呢?
日本现在虽然没有侵略他国,实际上它依然是个“恶国”。恶国并不要每时每刻都要行恶而从不停止。正如一个恶人并不要每时每刻都杀人而从不停止。实际上,他一生中只要杀过一次人,就永远是恶人。谁也不能说,这个恶人一生中绝大部分时间里都没杀人,只有几分钟的时间里杀了人,因而他不是恶人。人对善对恶的要求是不同的。日本虽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只有一瞬间侵略过他国,屠杀过他国人民,但它将永远是恶国。
优秀的、伟大的民族,人们总是希望其越多越好,但是我想,像日本这样的“优秀的、伟大的”民族,要是有一百个,那么在二次大战时人类早已成了地下的累累白骨了。所以像日本这样的民族还是越少越好。
像日本这样的民族,要么太弱小,无力去欺凌其他民族,要么足够强大,便老想着去欺凌其他民族,只要一有机会,就会付诸现实。正如1995年8月17日韩国《东亚日报》文章《日本的本质没变》上说:“日本这个国家认为它只要有了力量,就理所当然地要侵犯别人,因此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无论现在还是将来日本都将以力量为基础来对待我们。”所以像日本这样的国家,最好是不要让它强大,否则人类终究有一天要遭殃。
日本,这个曾被中国称为“倭国”“倭奴国”的国家,有何资格称为“优秀的、伟大的”民族?纵观它的历史,它对人类贡献甚微而荼毒甚大。它的国民也不过都是恶魔,专门屠杀善良;又都是牲畜,专门污辱妇女;又都是强盗,专门抢劫财产;又都是小人,专门忘恩负义;又都是无赖,专门否认罪行。 恬不知耻的日本人,昂起他们的脸来,得意洋洋地说:“我们的民族是个优秀的、伟大的民族!”而愚蠢的世界人民竟半蹲着、仰视着日本人说:“是的,是的!”而中国人竟跪在地上,仰视着日本人,说:“是的,是的!”这是多么的令人痛心。一九九六年,当倭奴国石原慎太郎正在蔑称中国人为支那人时,中国人还在宣扬倭族是优秀民族,并且表现得顽冥不化,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承认,石原慎太郎的说法是多么的正确。
也许有人会说,民族没有优劣之分,各民族都创造独自的光辉灿烂的文化,都为人类做出了贡献。这是在中国广为流传的看法。但是,这种论调只是出自善心,而不是出自事实。作为事实是,民族有优劣之分,正如人有优劣之分。人,有救人者,有杀人犯;有民族英雄,有卖国贼;有高尚者,有卑鄙者……而民族,有的文明,有的野蛮;有的知足,有的贪婪; 有的善良,有的凶恶;有的先进,有的落后;有的历史悠久,有的历史短暂;有的创造出辉煌的文化,为人类做出巨大的贡献,而有的却在文化上没有什么突出成就;有的为人类造福,而有的却给人类带来灾难……这便是民族的优劣之分。我们把世界的民族放在一块比一比,总能分出优劣来的。谁说民族没有优劣之分呢?
像日本这样的民族,本来是可很容易地发现它是一个劣等民族的,但又为什么世人普遍认为它是一个优秀的、伟大的民族呢?这主要是因为人有一种劣根性,即崇尚“力”。一个人要是奴役着别人,那么,人们往往夸赞并羡慕前者,虽然他是该否定的;而鄙视后者,觉得他没用,窝囊,虽然他本该得到同情。在这个卑劣的、弱肉强食的世界上,杀一个人会被当做罪犯,而杀一万个人会被当做英雄,杀一万万个人会被当做神。总之, 杀人越多,便越受敬畏,崇拜。穷凶极恶的希特勒,在中国都不知有多少崇拜者。1872年至1945年间日本侵略中国,显示了它的“力”,那么,即使它的所做所为是最无耻最罪恶的,人们也依然崇拜它,把它当做优秀的、伟大的民族。谁还会真正用道德标准去衡量它的优劣呢?
假如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到现在仅仅是经济和科技发达,而从没侵略过其他国家,那么它的“名声”是不会有现在这么响的,更不会被人说成是优秀的、伟大的民族。日本的“名声”是建立在数千万中国人和亚洲人的尸体上的。附带说一下德国,假如它也仅仅是经济和科技发达,而没有发动两次世界大战,那么它的“名声”也是不会这么响的。
人便是这样,一方面反对侵略别的国家,另一方面又崇拜侵略者,同时恨不得自己也去侵略别的国家,称霸全球。
作品相关 到东京去!我们要血洗这座城市!(五)
黑龙小说网 更新时间:2009-7-18 2:55:54 本章字数:6083
五、天皇是战争元凶
谁要是去中国的中学和大学里做一番调查,就会发现,百分之九十九的学生都会说,天皇(指裕仁)是傀儡。那么,裕仁到底是不是傀儡呢?答案是否定的。裕仁既不是被人*纵的傀儡,也不是简单的盖印工具,而是大日本帝国的唯一最高统治者和军队的唯一最高统帅,他拥有统治总揽 权、军队统帅权、宣战媾和权、条约缔结权、官吏任免权、法律批准权或否决权、单独命令发布权。甲级战犯近卫文(麻字下加吕字)在其手记中承认:“日本的宪法是以天皇亲政为原则,跟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有根本不同。尤其是统帅权的问题,政府完全没有发言权,能控制政府与统帅部两个机构的只有天皇陛下一个人。”
当时的大日本帝国宪法第一条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之;第三条规定,天皇神圣不可侵犯;第四条规定,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据宪法规定行使之。第四条虽然和第一条有所不同,但天皇是日本唯一的最高统治者这一点却是不变的。第四条看起来好象天皇的权力受宪法限制,但这宪法又是根据他的意愿而制定的,因而天皇的权力就等于没受限制。第四条的规定,不过是为天皇**制度造上一点民主的假像,减少当时人们对它的批评而已。
大日本帝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天皇统帅陆海军。”依据这个规定和其他法律,军队由天皇亲自统帅,政府也好,帝国议会也好,都不许过问。1882年,明治天皇亲自发布了以日本军队和官兵应有的道德准则教育全军的《敕谕》, 裕仁天皇便像这《敕谕》所写的那样,根据他的命令设置掌管具体事务的机关 ,陆军参谋部(以陆军参谋总长为首)和海军军令部(以海军军令部总长为首)就是这样的机关。这种机关直属天皇,完全独立于政府,对政府和国民不负任何责任。可见,日本军队完全由天皇个人统帅。仅从这一点看,天皇也应承担战争责任。
有人说天皇是其臣子的傀儡,这与事实不符。须知道,根据日本旧宪法规定,内阁总理大臣(即首相)的任命是天皇个人特有的权力,首相以外各大臣的任免,也逐个由天皇决定。对首相和各大臣的任免,天皇事先没有与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商量的义务。不过,在裕仁天皇时还有不成文的法律,即:天皇首先询问元老西园寺公望公爵谁可做首相,元老便推荐人选,天皇则无条件地任命该人选。后来,在1937年,元老因年老不胜其职, 从此便改由内大臣推荐首相。内大臣常在天皇身边,对天皇的大政方针和他对人物的评价非常熟悉,所以他能充分体察天皇的意图而提出首相人选。而首相任职后,天皇若一旦以任何形式表示不信任时,必须立即辞职。如1928年6月, 日本关东军炸死了张作霖。首相田中就此事最初向天皇报告说是关东军所为,但又对社会上慌称事情真相尚在调查中。在这期间,人们逐渐查到事件真相,帝国议会也强烈要求政府发表事件真相。田中向天皇请示隐瞒事情真相。天皇便很严肃地说:“那么,首相所说的不是前后矛盾了吗?”田中无言以对,退出宫中,提出辞职的申请。天皇予以批准。因而内大臣推荐首相人选不是随便的,他不能不重视天皇的意图。表面上内大臣对首相的上台更有决定权,而实际上决定权却在天皇手上。实际上, 就是内大臣也是由天皇任免的。如1940年,在推荐内大臣人选时,天皇先后提出了若(木旁加规字)礼次郎、近卫文(麻字下加吕字)、平沼骐一郎,又都觉得他们不合适,最后提议了木户幸一。同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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