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馈赠牛、羊、豕等食物以及牲口用的草料等必须的物品,然后派人带路,直到走出国境为止。过境者在入境之前则要起誓,保证遵守过往国的法令,决那么在到达其边境时不扰民。类似规定提供了外交活动中彼此尊重、互利互惠的关系的、可供操作的范式。
外交礼遇
使团是国家的代表,在出访时理应受到东道国的特别关照。例如,使团入境后,国君要派人到边境迎接,接着要派大夫前往行郊劳之礼,慰问风尘仆仆的客人;下榻以后,主人要提供客人三天洗一次头,五天洗一次澡的条件;要提供驻在期间所需的各种食物;邀请他们参观宗庙、宫殿等地,即所谓‘观国之光‘;回国前要为之准备旅途所需的各种食物。类似的规定,《聘礼》中触目皆是。
礼仪规范
外交是国与国的交往,处处涉及到国家的形象。在繁复的礼仪中先后出面的人物,其身份、举止、语言都要合于礼,《聘礼》中都给出了规范,使出访者有所遵循。
例如,聘享之礼,国君要亲自到庙门之内迎接使者,接受圭璋的仪式要在宗庙举行,北面拜贶,拜君命之辱,所以致敬也。为了表示自谦,出聘者不能在与自己身份相当的人的宗庙中下榻,而应该降一等,卿住在大夫的宗庙,大夫住在士的宗庙,士则住在工商之人的舍中。
馈赠使团成员的腥、饪、饩、米禾、刍薪等的数量,以及陈设时正鼎、陪鼎、笾豆、簠簋的位置、朝向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得随意摆放。
国君宴请使者,食礼一次,飨礼两次;宴请副使,则食礼一次、飨礼一次;使者和副使都要在次日到朝上拜谢国君。大夫宴请使者,飨礼一次、食礼一次。大夫宴请副使,则食礼、飨礼选其一就可以了。
限于篇幅,不再列举,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原文。《仪礼》记载的各种规范,成为我国古代外交礼仪的渊薮,被历代政府所沿用或根据社会的变迁而改造。
作者: 溪山琴况 2005-8-12 20:15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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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情而立文:丧服
中国古代礼仪文明讲话之十六
称情而立文:丧服(上)
大凡文化比较进步的民族,在亲人死亡时,都会用某种特定的形式来表达内心的哀痛。在我国古代的礼仪中,有‘礼莫重于丧‘之说。因为一般的礼仪一天或者几个时辰就结束了,而丧礼前后长达三年之久,而且仪节极为复杂,内涵也相当丰富。丧服制度是丧礼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古代宗法制度相为表里,是古代社会生活中非常突出的文化现象之一。《仪礼》有《丧服》一篇,是古代丧服制度的原典性文献,相传为子夏所传。《礼记》则有《杂记》、《丧服小记》、《大传》、《丧大记》、《问丧》、《服问》、《三年问》、《丧服四制》等篇讨论丧服的礼义。历代学者讨论丧服的著述可谓汗牛充栋,问题极形复杂,本文试作粗浅的介绍。
一、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亲属关系的确立
丧服制度的原则,《荀子·礼论》说是‘称情而立文‘,意思是说,丧服的节文是按照生者与死者的感情深浅来确立的,而感情的深浅是由彼此关系的亲疏决定的。
从理论上来说,一个家族的繁衍永远没有穷尽,因此,人的亲属系统总是在向上下、左右不断扩大。为着生活和管理的便利,需要划分家族。任何人与父亲、儿子的血缘关系都是最近,相处最为密切,恩情也最深。因此,古人将父、己、子三代作为家族的核心。以此为基点,通过两次往外扩展来确定家族的范围,这就是《礼记·丧服小记》所说的‘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三‘,指的就是父、己、子三代。由父亲往上推一代是祖父,由儿子向下推一代就是是孙子,经过这样一次扩展,亲属关系就由原来的三代延伸为祖、父、己、子、孙五代,这就是‘以三为五‘的意思。接着,再由祖、父、己、子、孙五代分别再向上、向下推两代,经过这一次扩展,亲属关系就延伸为高祖、曾祖、祖、父、己、子、孙、曾孙、玄孙九代,这就是‘以五为九‘的意思。
为什么要将亲属关系扩展到九代呢?因为人一生中能够见到的直系亲属,向上数最多不过到高祖,向下数最多到玄孙,这是一个极限范围。以此为基础,旁系亲属从兄弟开始,可以有从父兄弟(与自己同祖父的兄弟)、从祖兄弟(与自己同曾祖的兄弟),最远只能到族兄弟(与自己同高祖的兄弟)。如此,上至高祖四代,下至玄孙四代,加上自身一代,一共九代,包括从父兄弟、从祖兄弟、族兄弟等在内,构成了习惯上说的九族,囊括了本宗家族的全部成员。
中国古代用九族划分家族的方法,至迟在宋代传就已传到朝鲜,并为朝野普遍接受,世世代代沿袭不废。为了更加简明,他们用‘寸‘
作为基本单位来表示家族之内的关系,对于我们理解亲疏关系有一定帮助,要点如下:
凡是父子直系相传的关系都是一寸。高祖与曾祖、曾祖与祖父、祖父与父亲,儿子与孙子、孙子与重孙、从孙与玄孙,彼此都是父子关系,所以都是一寸的关系。在宗法理论中,夫妇一体,所以夫妇之间没有‘寸‘的距离。一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彼此也没有‘寸‘的距离。因此,子女与母亲的关系同于父亲,都是一寸。
横向的关系都是两寸。父亲的兄弟属于旁系亲属,他们都要另立一宗,彼此的关系要比父子关系疏远,因此规定为两寸,如自己与堂兄弟、堂兄弟与再从兄弟、再从兄弟与三从兄弟,都是两寸的关系。
如此,在五服关系的座标上彼此的亲疏关系,只要说出寸数,就完全清楚了。如堂兄弟是二寸,从兄弟是四寸,再从兄弟是六寸,都是兄弟关系;与伯叔的关系用直系的寸数加上旁系的寸数,如叔叔是三寸,堂叔是五寸,从叔是七寸,都是单数。寸数越多,关系越疏。从高祖到玄孙,关系最远的是八寸,所以,韩国人常用‘同高祖八寸‘表示一个家族,图示如下:
高祖
1寸|
曾祖--曾祖兄
1寸|
祖--祖兄--祖堂兄
1寸|
父--叔伯--堂叔伯--从叔伯
1寸|
自己--堂兄弟--从兄弟--再从兄弟
1寸|
子--侄--堂侄--从侄
1寸|
孙--兄孙--堂兄孙
1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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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孙-兄曾孙
1寸|
玄孙
这种方法在南北朝鲜至今仍在使用,我们在与他们交往时,常常可以听到他们直接用寸数来表示亲属关系。几年前,韩国岭南大学的一位教授在东北找到了他的一位失散多年的亲戚,回到北京后,他激动地告诉笔者:‘他是我的五寸叔父!‘五寸叔父是堂叔父,关系很近,所以他特别高兴。
二、上杀、下杀、旁杀:丧服等差的确立
如果凡是占一点亲的人死了都要服丧,则人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服丧,这就很难有正常的生活,社会也就没法发展。因此,古人将服丧的范围限制在九族之内。
但是,九族之内的亲疏关系有很大差别。父、已、子三代最亲,而无论向上、向下还是向旁系,亲情关系都是越来越疏远,自己与祖父、孙子不仅在血缘上隔了一层,而且相处的时间一般也比父、子少,彼此的情感自然会递衰。与曾祖、高祖就更是如此了,甚至可能从未见过面,只是听父祖说起,情感自然会再度递衰。这种递衰的现象礼书称为‘减杀‘,‘杀‘(shai)是减少、减损的意思。
如前所述,礼的表现形式是与人的内心情感相一致的。在如此亲疏不同、恩情不一的家族中,自然不可能用同一种丧服。古人根据家族内亲情‘减杀‘的原则,制订了与之相对应的五种等次的丧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直系向上,亲情逐代减杀,丧服的等级也由重到轻地下降,称为‘上杀‘,例如,为父亲服斩衰,为祖父母服不杖期,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服齐衰三月。
直系向下,亲情也逐代减杀,丧服的等级也由重到轻地下降,称为‘下杀‘,例如,父亲为嫡长子服斩衰,为嫡孙服不杖期,为曾孙、玄孙服缌麻。
同样,亲情向旁系亲属的减杀,称为‘旁杀‘,如为亲兄弟服齐衰不杖期,为从父兄弟服大功,为从祖兄弟服小功,为族兄弟服缌麻。
不同的亲属关系服不同的丧服,《礼论》说是‘称情而立文‘,是与不同的情感相适应的。上杀、下杀、旁杀的结果,函盖了人一生中所有的亲属,所以《礼记·丧服小记》说‘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五等丧服的范围,包括了高、曾、祖、父四代以内的所有亲属,最轻的丧服是缌麻,所以《礼记·大传》说:‘四世而缌,服之穷也。‘因此民间往往用‘五服‘来指代家族关系,用是否出了五服来衡量彼此是否属于同一个家族。那么,出了五服的远亲有丧事时,又应该如何处理呢?《大传》说有两条原则,一是‘五世袒免‘,就是说,五世之亲有丧事,不必为之服丧,只要在入殓、出殡时左袒、著免(wen,‘著免‘是在头上结一条一寸宽的丧带)就可以了;二是‘六世,亲属竭矣‘,到了六世,尽管彼此的先祖有亲缘关系,但亲属关系就此斩断,即使对方有丧事,也可以不作任何表示。可见,‘五世袒免‘是一种过渡性的丧饰。
三、五等丧服的十一小类
五等丧服,由重到轻依次为斩衰(cui)、齐(zi)衰、大功、小功、缌(si)麻,五服之内又有细分,一共有十一种服丧的情况,其名目和服丧对象大略如下。
斩衰 是五等丧服中最重的一等。
1、斩衰三年。斩衰《礼记·丧服四制》说:‘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服斩衰的对象最少,在本宗内只限于子女为父亲、妻子为丈夫、父亲为嫡长子等少数几种情况。
齐衰 是次于斩衰的丧等,根据亲疏的不同,有用杖(丧杖)与不用杖的区别,丧期也有长短,总共有四种情况:
2、齐衰三年。父卒为母,母为长子服。《丧服四制》说:‘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
子女对于父亲、母亲的恩爱是相同的,但在丧服上却有所不同,主要是出于‘家无二尊‘的考虑,实际上是为了突出父系的主体性。
3、齐衰杖期。父在为母、夫为妻服;丧服与齐衰三年全同,但丧期为期年(一年)。
4、齐衰不杖期。为祖父母,世、叔父母,兄弟等服之;与以上两种丧服的主要差别是
不杖。
5、齐衰三月。为曾祖父母等服之,庶人为国君也用此服。
大功
6、大功九月、七月。为从父兄弟、丈夫的祖父母等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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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功殇九月、七月。此服主要是为殇者而服。为子、女的长殇、中殇;兄弟之长殇、
中殇等服之。
(8)繐衰 是一种特殊的丧服,诸侯之臣为天子服之。
小功
9、小功殇五月。为叔父之下殇、兄弟之下殇等服之。
10、小功五月。为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服之。
缌麻
11、缌麻三月。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妻之父母、舅、甥、婿等外亲服之。
五服与九族以及外亲、妻亲(外亲和妻亲详见第六节)的关系非常复杂,因此,古人每每画为图表,以便查阅、记诵。长沙马王堆帛书中已经出现‘丧服图‘。在敦煌文书中也发现了依据唐代丧服制度而作的‘丧服图‘,但分为三图,比较复杂。现在我们将先秦时期的丧服关系简略列如下表。
高祖父母
(齐衰三月)
族曾祖父母
(缌麻) 曾祖父母
(齐衰三月)
族祖父母
(缌麻) 从祖
祖父母
(小功) 祖父母
(不杖期)
外祖父母、
从母(小功)
族父母
(缌麻) 从祖父母
(小功) 世父母、叔父母
(不杖期) 父
(斩衰三年) 母:
父卒则为母(齐衰三年);
父在为母(杖期) 从母昆弟、
舅、舅之子、
甥、(缌麻)
族昆弟
(缌麻) 从祖昆弟
(小功)
从父昆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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