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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帝国风云录_分节阅读_第555节
小说作者:猛子   内容大小:13066.40 KB   下载:大汉帝国风云录Txt下载   上传时间:2016-02-02 16:02:00   加入书签
)。根据这个推算,一个健壮的成年男子在有耕牛和农具的情况下能耕田五十亩,一户没有健壮的成年男子的也应该在此水平,如果还有一个男丁或有请亲属或别人代耕的,百亩当不成问题,多了耕不过来,少了没有意义。
  2.游牧骑兵募兵制。详见七策部分,这里再次说明。阎柔领护乌恒、徐荣领护鲜卑(把北部鲜卑也迁过来),张燕领护羌胡(把东羌收进来),鞠义领护匈奴。东汉境内本有不少归附的鲜卑部落,只不过一般都划入乌恒由乌恒校尉管理。现在单列,加上舞叶鲜卑和北部鲜卑以及俘虏,也是一支不输于南匈奴、羌胡、乌恒的力量。游牧骑兵改为单个招募制,而不是部落征发,那么其中的军官就由镇北军来临时任命了,而不是部落小帅充当,征发过来的游牧骑兵控制在小帅和首领手里,而征募过来的控制在镇北军手里。两种编制方案,一种是游牧民族的十进制,因为游牧民族长于骑射游斗,所以多编制松散而灵活,千夫长及以下由镇北军任命招募而来的人充当,之上为汉族军官。一种是汉军骑兵编制(五人一伍、十人一什、五十人一队,百人一屯,二百人一曲,千人一部。部由司马领之,五千人一营,校尉为正,都尉为副。),汉军骑兵长于格杀冲突,所以编制多严整而对士兵控制力强。采用这种编制的话,部司马以上军官将由汉族军官充任,而且这样的话各中郎将府还要准备两个校尉和两个都尉,中郎将府只是个架子,五个人平时不管事和兵,战时一经动员迅速补充士兵和中下级军官。我个人比较倾向前一种,后一种只是备用,一是怕黄巾为主的营兵中安置不了那么多军官。二是胡汉骑兵便于按擅长分工,度辽营居中突击,胡骑两翼游斗。这样,使匈奴中郎将鞠义将本部匈奴骑兵一万,护鲜卑中郎将徐荣将本部鲜卑骑兵一万,护乌恒中郎将阎柔将本部乌恒骑兵一万,护羌胡中郎将张燕将本部羌胡骑兵一万,加上度辽将军鲜于辅的一万度辽骑兵和镇北将军的本部黑豹义从。
  风云铁骑上次确实没有考虑到,因为好久没出现了,李弘因为担心可靠性问题没有带到幽州去。我的意见是不花钱养一只靠不住的常备军,反正人员主要由鲜卑乌恒组成,临时招募,分散到护鲜卑中郎将和护乌恒中郎将手下,一个叫风骑营,一个叫云骑营,合起来就是风云铁骑。
  黑豹义从胡人骑兵不少,授田没意义。要么实行军饷制,并补充部分风云铁骑的精锐,扩充为五千人。或干脆让胡人种田。再不,就改为汉人充当算了。李弘手中控制的常备胡人骑兵越少,朝中大臣就越放心,但完全放心是不可能的。





    煮酒论史 正视历史
    2007-7-7 3:49:00 5513

  蒙元侵略者的罪行
  首先,我想先指出一点,并没有任何正史证明蒙古在中国有实行初夜权制度,但蒙古在欧洲确实有这个制度。
  在我们村(豫北地区的一个小农村)的田地里,有时候会挖到一些质量相当不错的砖,每逢这时候,老人们总是非常惊恐的把它扔出去,他们把这转叫做“砖打墓”,意思就是用砖打造的墓穴,我问了初中的一位历史老师——这位老师也爱研究民间野史。这位老师说,历史书上说的清清楚楚,在蒙元统治时期,蒙古人把全中国人分为四等(其实是三等,蒙古人当时并没有把自己当成中国人),我们所处的北方是三等公民——就是历史书上说的那个“汉人”,这是历史书上讲的。后面的故事历史书上就没有了,蒙古人如何统治汉人呢,除了建立必要的军事力量和镇压工具(监狱),在最基层,每个村子派一个蒙古家庭统治整个村子的汉人,汉族人姑娘要结婚,必须和这家蒙古人的男人睡三天觉,用文绉绉的语言说,就是这位姑娘的处夜权是属于蒙古人的;汉族老人到了六十岁,必须送到野地里的一个墓穴里等死,这个墓穴也就是老人们说的“砖打墓”。由此看来,蒙元时期是中国人最屈辱、最黑暗的一段时期,而不是象某些无耻的“爱国”历史专家所吹嘘的那样“强大无比,威震亚欧”! 
  为了防止汉族人造反,每五家汉族人才能有一把菜刀,而且这把菜刀是放在蒙古人家里的,只有蒙古人同意,汉族人才能生火开灶,所以汉族人习惯的把这家蒙古人男人叫“老灶爷”,女的叫“老灶奶”,还画了图贴在厨房,每到新年,这家蒙古人要到县城汇报整个村子的情况,为了让“老灶爷”“上天言好事”,到腊月二十三,每家每户都会把好吃的送到蒙古人家里,谓之“祭灶”。如果你有机会到农村看到“老灶爷”和“老灶奶”的图象,你会发现图中的人物穿着打扮都是蒙古装。 
  再说初夜权,由于屈辱的初夜权,所以当时的汉人结婚后都是把第一胎摔死,这就是摔死第一胎的来历,我们的祖先就是用这么无奈,但又坚决的方法来维持着血统的纯净。
  去年我们村子重续家谱,我饶有兴趣的看了我们村的家谱,让我惊讶的是,家谱到了明初就嘎然而至了,我爷爷说,我们村子姓徐的都是在明朝初年从山东登州(现在的蓬莱)迁过来的一家人的后代,我又去找了那位历史老师,他说,这又和前面的历史有关系。 
  蒙元末年,汉族人终于忍受不下去了,“杀父之仇,夺妻之恨”,蒙古人全占了,所以汉族人恨透了蒙古人,红巾军起义的时候,有先期到达河南的红巾军人员秘密到每个村庄作宣传,定于当年中秋节一起造反迎接红巾军,于是每个村庄流传着”八月十五杀鞑靼“的秘语。到了八月十五那天,真的动手了,蒙古人一家家的被杀死了,连刚出生的还在都活活的摔死在地上——残忍程度不亚于蒙古军队!遗憾的是,红巾军没能按时到达河南,盘踞在县城和增援过来的蒙古军队对参加造反的村庄进行了疯狂的屠杀,“所剩者十之一二”! 
  明朝初建,朱元璋为了恢复中原地区的经济,要从未经战乱的地区向河南迁移人口,最主要的就是从山西、陕西地区向河南迁移,在那时候,没有银行,更没有存款,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就是房子和土地,要他们离开,就像现在宣布剥夺某个人的全部财产性质是一样的,没人愿意走。于是官府就把需要迁移的人员用绳子绑上串起来,需要方便了,人们回向负责押运的管理叫道“把我的手解开”,到后来就直接喊“解手”,于是又发明了一个新名词——“解手”,在明代以前的书籍里你是看不到这个词的。人们拖家带口,依次从山西一个必经路口路过,这个路口有一个大槐树,于是年长的就告诉年幼的,“记住这个大槐树吧,回到这儿就快到家了!”,大槐树传说由此而来。 
  满清侵略者的兽行
  在入关前,努尔哈赤一面吹嘘他优待“尼勘”,一面却对汉人实施民族压迫,稍有反抗,便大肆屠杀,残杀了100多万辽东汉人。此后,后金军队多次入寇山东、河北。仅济南一地,就留下13万具汉人的尸体!后金军撤退时,还将被掠走的汉族妇女载在马上,施以浓妆艳抹,一路吹拉弹唱! 
  清军入关后,明朝政权早已被李自成推翻,南京朝廷也很快覆灭。但清军依然不改其残忍本性,一路奸淫烧杀:从扬州十日到嘉定三屠,南昌、广州大、大同、金华。由南至北,兽性累累。虽然经过了满清文字狱的摧残,但这些暴行依然留下了大量的真实记录:广州大屠杀有西方传教士目击纪录,大同大屠杀,甚至在第一历史档案馆都可以找到资料。 
  在四川,清军于1647年公开发布告示,宣称:全城尽屠,或屠男而留女。把四川人***了以后,就把罪恶全部推给也杀了一点人的张献忠,还编造出张献忠杀人6个亿的历史第一大谎言!根据近年历史学者的研究,四川被害者不下300万,而被张献忠杀害闹炼嘀挥?4万人,连同张献忠统制地区其它非正常死亡,最多只有30-40万人。更重要的是,在清军开始长达十几年的四川大屠杀前,张献忠已经死了。 
  满清控制全国后,为了封锁郑成功义军,下达禁海令,对沿海人民大肆屠杀,不愿意迁走的斩杀无赦,并乘机掠夺妇女财物。 
  让我们从微观角度来看待这些大屠杀: 
  明朝都督章钦臣的妻子金氏,一个弱女子,不肯屈服于淫威,被用1000刀刮死。此事,系清代著名学者全祖望,冒着杀头危险记载下来的。 而像金氏这样的妇女,又何止少数? 
  在南昌,八旗军把掠来的妇女分给各营,昼夜不停的轮奸(“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这些女性“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这些事情记载在《江变纪略》里,此书是满清查禁的重点,在乾隆44年被明令销毁,靠着手抄本流传下来。 而在清军陷城前,一些出来投降的汉人,也遭到了“男子分杀之,女子分留之”的命运。 
  根据一些地方史志的记载,八旗军不仅对反抗者大肆杀戮,甚至连投靠满清的一些小官吏都不能幸免,妻子老母都被掠去充当性奴隶,然后拿到市场贩卖! 
  清军实施大同大屠杀后,全城只剩下5个重案犯。满清派来的大同知府,上书顺治,称既然没有了苦主,就可以释放这5个人了。这份奏折,至今保存在第一历史档案馆! 
  意大利传教士卫匡国这样描述广州大屠杀: 
  大屠杀从11月24日一直进行到12月5日。他们不论男女老幼,一律残酷地杀死,他们不说别的,只说:杀!杀死这些反叛的蛮子 。 
  荷兰使臣约翰·纽霍夫(John Nieuhoff)在其《在联合省的东印度公司出师中国鞑靼大汗皇帝朝廷》一书中亦记述到:“鞑靼全军入城之后,全城顿时是一片凄惨景象,每个士兵开始破坏,抢走—切可以到手的东西;妇女、儿童和老人哭声震天;从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处街道 所听到的,全是拷打、杀戮反叛蛮子的声音;全城到处是哀号、屠杀、劫掠” 。 
  亲眼目睹了这次屠杀的王鸣雷,描绘人头堆积的像山丘和宝塔一样高!清军文书的陈殿桂也承认:家家燕子巢空林,(家燕逃到树林里)伏尸如山莽充斥。(莽,野草)....死者无头生被掳,(生者都被俘虏,妇女为主)有头还与无头伍。(妇女最后还是要被凌辱逼死)血泚焦土掩红颜,(红颜,妇女)孤孩尚探娘怀乳。 
  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州市志--宗教志》记载:“清顺治七年(1650),清军攻广州,死难70万人。在东郊乌龙冈,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尸骸,‘聚而殓之,埋其余烬’,合葬立碑。” 西方人魏斐德写道:“尸体在东门外焚烧了好几天。.....直至19世纪,仍可看见一座积结成块的骨灰堆。” 
  扬州十日、嘉定三屠、苏州之屠、南昌之屠、赣州之屠、江阴之屠、昆山之屠、嘉兴之屠、海宁之屠、济南之屠、金华之屠、厦门之屠、潮州之屠,沅江之屠、舟山之屠、湘潭之屠、南雄之屠、泾县之屠、大同之屠、汾州、太谷、泌州、泽州等等等。 
  这些惨绝人寰的屠杀,模式基本一致: 
  根据清军头子发布的屠城令,实施的残忍的集体杀戮,和无耻的集体强奸。 而屠杀后,不仅人头被堆积成“京观”,甚至还将女性的敏感部位割下,作为论功行赏的凭据!“取阴肉或割乳头,验功之所,积成丘阜”。 
  而根据满文老档,甚至顺治本人都是这种屠杀的参与者。大量屠杀中被掠夺来的汉族妇女,被送上这位“少年天子”的龙床! 
  甚至连郑成功的母亲,都成为清军强奸的对象。 
  根据汉奸刽子手洪承畴的命令,在江南大量的反清知识份子被杀害,他们的妻女,则被献给八旗军人。 
  根据山东地方历史资料,甚至在平定三番时,从山东过境的八旗军,还经常对整村的汉族妇女施暴。 
  历史已经过去了三百年,民族之间也不该继续存有仇恨。但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隐瞒历史,则意味着犯罪! 
  《聊斋志异·张氏妇》记载: 
  (满清平定三番时)凡大兵所至,其害甚于盗贼,盖盗贼人犹得而仇之,兵则人所不敢仇也。其少异于盗者,特不敢轻于杀人耳。甲寅岁,三藩作反,南征之士,养马衮郡,鸡犬庐舍一空,妇女皆被淫污。时遭霪雨,田中潴水为湖,民无所匿,遂乘桴入高粱丛中。兵知之,裸体乘马,入水搜淫,鲜有遗脱。 
  满洲人入关之后,除了大肆屠杀,所过之处大规模奸淫妇女也是最常见的暴行,不管是抵抗地区还是归顺地区,当地妇女都遭到残害。兖州地区早在二十年前满清就已经建立牢固的统治,满洲军队驻扎当地仍然有此暴行。这不仅仅是征服者的残暴,也是游牧民族一种落后风俗。 
  即便是现在,一些少数民族仍然有男子与少女强行发生性行为的风俗习惯,这是当地人(甚至包括受害人)所允许的,并不会受当地社会的谴责或干预,刑法在这些地区并不干预。可是如果他们把这种习俗带入其他民族地区,特别是用大规模的暴力手段强迫其他民族也必须屈从呢?这是不是超越民族平等讨论的范围呢? 
  wkw书友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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