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斯的手非常凉,手指细长。而道格拉斯的手又厚又宽,手心里滚烫一片。他们稍一接触就分开了,这略有点不符常规,但两人同时那么做的时候,也就无所谓合理不合理了。
“琳达。让我为你介绍霍普金斯……博士,”道格拉斯说。注意着对方的反应,“霍普金斯博士,这是我的妻子,琳达.道格拉斯,还有我们的孩子,宝儿.道格拉斯。”
琳达.道格拉斯玫瑰紫红色的嘴唇略微向上抬了抬,她脱下手套,伸出手:“非常荣幸,霍普金斯博士。”
安东尼.霍普金斯握住了她的指尖,低了低头,他的呼吸扫过道格拉斯夫人光洁细腻的手背,但无论嘴唇还是别的什么都没有接触到她的皮肤。
道格拉斯夫人可以看到他梳理的温丝不乱的,银灰色的头发,他温文尔雅地抬起头来,向她微微一笑的时候眼角与嘴角都出现了细密可爱的小皱纹,他的眼睛是蓝灰色的,比道格拉斯的黄眼睛更漂亮、高贵、优雅,他的鼻子很尖,面孔瘦削,薄薄的嘴唇血色十足。琳达注意到这位霍普金斯博士的穿着打扮相当符合她的口味——锌白色的亚麻衬衫,解开了第一颗扣子,没有领带,领口还是整整齐齐的,扣子是用贝壳做的,却经过了打磨处理,让它不那么亮闪闪的,黑色的绵绸风衣,没有口袋,颜色黯淡,同色的长裤,上帝保佑,腰部没有悬挂任何东西,眼镜盒、钥匙串、纪念牌,或是别的什么……覆盖着鞋面的部分也是恰到好处,他的手表戴在右手上,表带是黑色蜥蜴皮的,表面没有秒针,道格拉斯夫人看不到他的另一只手,但可以想象,上面绝不会戴满了戒指,但因为他已经有个儿子的关系,应该有一只结婚戒指,希望上面没有镶嵌钻石,也不要有菱形花纹,否则一切就都毁了。
佛格斯.道格拉斯挽住了夫人的腰,不动声色的将她往后带了一步,他可是领教过她的肆无忌惮的。
非得要说句实话的话,他确实感受到了来自于另一个雄性的威胁,就像他的宝儿憎恨撒沙.霍普金斯那样,佛格斯也能确定自己不喜欢安东尼.霍普金斯,这个男人早已名列在道格拉斯的黑名单上,如今名次在短时间内攀升到了一个很不错的高位——几乎仅次于他的弟弟,奥西恩.道格拉斯。
他真的是个博士?佛格斯很不舒服地想,应该是,他的资料上写明了他是个咨询心理学家,要在西大陆做这个行当必须得有硕士以上学位以及三千个小时以上的临床经验,以及政府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与测试,淘汰率据说非常高,但如果你是,你在社会上就能取得一个很不错的地位与不菲的收入。
每个人都有心理医生,道格拉斯家族里的每个人都有,基本都有着一定的名气,收费高昂,佛格斯.道格拉斯根本不相信这些只会让你睡觉和看阳光,装神弄鬼的家伙,但他必须有,这是一个象征,一个配置,就像是赛马与游艇。
琳达.道格拉斯在温和的表皮下冷漠地笑笑,她喜欢的类型往往就是她丈夫所厌恶的,因为他永远都无法成为他内心中真正喜欢的样子——佛格斯在少年和青年时期并不得父母的喜欢,因为不知怎的,他的相貌与身材与上层社会所推崇的总是大相径庭,他的脸膛儿红红的,像个苏格兰的酿酒工人,稍微晒晒太阳就会变得黝黑,这又让他像个种葡萄的,他的身材也太过健壮了,就是所谓的“运动员”身材,这种身材或许能在那群下贱婊子哪儿获得一片惊呼,却不适合穿上晚礼服或是三件套式样西装,因为膨胀的肌肉会争取把每个地方都塞足,不管裁缝有多好手艺都没用——很多次,佛格斯.道格拉斯先生都被没眼色、记忆力欠佳的服务员误认为是保镖或是厨师,这可真是太悲惨了,不是吗?
所以他在选择配偶的时,特意注明这几条:身形纤弱、脸色苍白、纯洁无暇、具有诗人般的忧郁气质,最好有着爵位,实在不行,祖先有过爵位也行,能满足这几条的女性在个人资产方面得到了放宽——很多人说她是个幸运儿,她所拥有的财富还不足道格拉斯的百分之一,在此之前她已经供不起她的庄园——她嫁给了佛格斯,一切问题就此迎刃而解。
佛格斯直言不讳,他希望她能给他生个儿子,一个有着她的身形与容貌的儿子。这可不容易,但她做到了,她是有功之臣,所以道格拉斯一向对她诸多宽容。
年级指导老师看了眼宝儿.道格拉斯,确定他已经被狠狠教训了一顿,但他没有说话,只是在出入单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另外暗暗提醒自己要记得强迫宝儿去一次医务所,新的校医尚未就位,但格兰德的校委员会通过紧急预案,从与格兰德关系紧密的大学里调来了两个医生——宝儿需要一个全面完备的检查,以免发生些不幸的事故——不过他也想到了,道格拉斯先生是个有分寸的绅士(虽然看起来就像是个铁匠),他不会在自己的孩子身上留下些难以治愈的暗伤或是无法剥除的疤痕的。
色内克先生看了一眼撒沙.霍普金斯,他很高兴这个孩子已经平静下来了——虽然之前发生的事情足以让一个十四岁的男孩精神崩溃——那帮子奇怪的人!他不知道他们的身份,也和他们没多少接触,但很多时候,一个人的衣着就能说明大部分问题——他从未想到过一个人竟然能够这样的厚颜无耻……他在走廊上与那个鲁莽无礼的年轻人迎面相遇,那块儿被放大了十倍之多的女性隐秘部分差点撞到了他的脸。
据说他们是类似于警察或是私人侦探之类的人物——如果真的是,色内克先生决定,他一定要向校委员会提出限制警察和侦探的孩子进入格兰德。
(待续)
☆、第一百四十四章 敌友(6)
安东尼.霍普金斯彬彬有礼地和道格拉斯夫妇道了别。
他开车回了小镇,然后把那辆惹人注目的车子停在停车场里,徒步穿过街道,沿着一条陡峭的小巷笔直往下,走出小巷是一个方形的小公园,镇子上的人在哪儿散步和跳舞,霍普金斯穿过他们时,婴儿、老人和狗好奇地打量着这个陌生人。
他的目的地,一间掩映在橡树与玫瑰后面的小旅馆静静地矗立在黑暗里,大多数房间的窗口和阳台上都是黑幽幽的,只有少数亮着灯,最顶上的那间就是,霍普金斯医生抬头看看,毫不犹豫地走了进去。
旅馆的前台很小,很高,前台下方有灯光,照亮了米白色的地面,大理石打磨的非常光滑,就像是一面镜子,紫罗兰与卡拉拉白、黑金花、粉红玫瑰(以上均为大理石名)组合成一幅画面——霍普金斯医生歪过脑袋看了看,他认出这个画面了——毕加索的《格尔尼卡》,“罕见且幽默的品味。”他小声地嘀咕道,他突然有点想要见见设计和允许人们把一幅描绘大屠杀的抽象画组合在旅馆接待厅地面上的人——真有意思,人类恐惧死亡已经到了一个歇斯底里的地步,但在平常的生活里,他们却酷爱拿死亡开玩笑,年轻人固然喜欢将骷髅头描绘在衣服和皮肤上,他们的父母也从不忌讳在一次快乐的聚会中把蛋糕做成棺材的形状(还把自己的照片贴在上面)。
“先生,”一个年轻人说道,他站在那张高而小的前台后面,眼神迷茫,也许是晚餐吃得太多了,他看起来就快要睡着了:“你需要什么帮助吗?”这里除了霍普金斯,只有他一个人。他看起来无聊极了。
霍普金斯看着他,“是的,”他说:“我和一个朋友约好了,他的名字叫亚伯。”
小伙子低下头去翻看记事本,“好的,先生,”他说:“他们要了顶楼的房间,您看,哪儿就是电梯,”他指着一个很大的半透明的云母石立地花瓶。那只花瓶有一个成年女性肩膀那么高,那么宽,上面插满了深红色与金色的丝绸制成的大牡丹。被染成黑色的,不知名植物的枝条掺杂其间,上面还撒着银粉,:“在它后面就是,”他闷闷地说道。踮起脚尖望望霍普金斯,发现他没有带行李,眼中露出了失望的神色:“一直到顶楼,向右拐,走到底,最后一间就是。”
霍普金斯再次看看他。拉开风衣,从内侧的裤袋里摸出皮夹,抽出一张五元钞票。朝小伙子晃了晃:“我还需要你帮我一个忙。”
小伙子的精神总算是振奋点儿了,他立刻从前台后面转出来,“什么事?”他殷勤地说道:“你需要一瓶酒吗?我可以为您做个推荐。”
“不了,”霍普金斯一本正经地说:“我只要你为我捎个信儿。”说着,他一拳打在了服务员的肋下。“食尸鬼”的拳头比铁锤更坚硬沉重,卡擦一声。肋骨断了,小伙子发出惨叫声。
外面的人跑进来的时候,发现一个衣冠楚楚的外来人正半跪在地上,抱着服务员的头:“他摔了一跤,”那个人说:“我为他检查了一下,好像摔断了一根肋骨。”
“您是医生吗?”一个人问道。
“当然是啦,”霍普金斯医生一本正经地回答道:“不要移动他,叫救护车吧,免得折断的肋骨戳进了内脏里。”
有人询问服务员是怎么摔倒的,他鼓着眼睛,迷迷糊糊的,自己也弄不清楚,最后只得承认是自己不小心在大理石上滑了一跤。
“我早告诉过老威廉不应该把地面打磨的太光滑。”另一个人这样说道。第三个人则认为旅馆等公共场合的地面还是铺设木板比较好,但又有些人表示反对,因为地板上蜡后会比冰面更滑。
霍普金斯颇为耐心地陪着他们,五分钟后,救护车到了,受伤者与人们感谢了霍普金斯,一致认为他是个难得的好人。
“食尸鬼”谦恭地点了点头,绕过花瓶,走进电梯。
电梯是老式的,仅能容纳四个人,速度缓慢。
他按照服务员的指示,上了顶楼,右拐,沿着走廊走到底,一扇紧闭的木门正在等待着他,他走过去,敲了敲门。
凯瑟琳为他打开了门,霍普金斯在门口等待了几秒,等她让开,他得以一窥房内全貌时才走进去——房间里人不多,而且都是老熟人,凯瑟琳、亚伯、还有巴别塔曾经的“头儿”。
没有马丁,凯瑟琳和亚伯都站着,“头儿”坐在沙发上,脸色很差——他的肋下正在一阵阵的抽痛,但不只是因为这个,他不知道自己的能力被“食尸鬼”摸到了多少,但最起码的,安东尼.霍普金斯已经知道,在他分出一小部分思想附着在别人身上获取情报时,那个人所受的伤害也会反映在他的身上——在那座养着鳗鱼的喀迈拉岛上,他撤退的够及时,才没让那只打在中国人老许面颊上的拳头影响到自己——这次他慢了一步。
他可不认为安东尼.霍普金斯会花五块钱请服务员给他们来一个惊喜或是小礼物,就在他集中精力,侧耳倾听的时候,那个人被揍了,他所受的痛苦如数传达到了“头儿”的身上,他一头栽倒在了地毯上,吓了凯塞琳一大跳。
“晚上好,”霍普金斯温文尔雅地说,他环视了房间一周,最后停在了通往卧室的门上,两个卧室的门都敞开着,里面空荡荡的:“诸位,能再见到你们是件让人高兴的事情,”他看向“头儿:“但好像缺了一个,假如我没记错的话,”他亲密地说:“马丁呢?”
“我派他去干另一份活儿了。”“头儿”夷然无惧地说,“食尸鬼”是个危险人物,但他也不是小羊羔——他的能力当然也不止表现出来的那些,只要有点脑子的异能者,都会想法设法的留一手。除了那个神气活现的马丁,每次他的能力有所发展或延伸他都会嚷嚷的满世界都知道。
“真让人遗憾,”霍普金斯说:“我迫不及待地想要见到他。”
这句话可以说挺有几分真情实意的,“头儿”想,安东尼.霍普金斯想杀了马丁,毋庸置疑,如果不是那时他怀里还抱着撒沙.霍普金斯——而且他、凯瑟琳、亚伯还在,马丁恐怕很难逃过那一劫,哦,也许要删除凯瑟琳。她或许能够因为她的前一个搭档——他是因为凯瑟琳的任性妄为而死的——忍耐着不杀死马丁,却绝对会乐于袖手旁观。但他不能任由事情这样发展下去,他手上能用的人太少了。“食尸鬼”现在虽然可以说是“合作伙伴”,但谁能料到一个疯子会怎么做?!机构交出悬赏者资料后的半年里,他一口气干掉了四个悬赏者——鬼才相信他们是因为种种意外而死的,比如那个爱好扮演蝙蝠侠的蠢货,警方得出的结论是他吸了太多的可卡因。药物引起的幻觉让他先杀了一个应招女郎,然后自杀,但“头儿”还从未听说过一个人能用一把银汤匙破开腹部,把肚肠绕在脖子上自杀的——那是活生生的,有皮肤有肌肉的人类的肚子,不是在汤锅里煮的熟烂的猪肚!
他不知道机构是怎么想的。使用这种家伙简直就是在挥动一把没有把手的利剑,或者他们不加以考虑就是因为他们压根儿就不必亲自和他面对面的接触,还得指望他在下个行动中起大作用。
“如果你们看到马丁。”霍普金斯说:“记得帮我转告一声。”他平平淡淡地说道,“我会杀了他的。”想了想,他补充道:“如果情况允许,我会为他设计一种崭新的死法。”他的口吻就像是将要发明一种黄瓜的新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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